人事總處澄清:總統府委員會屬歷任政府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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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制傳承行之有年,非本屆政府獨創
人事總處表示,總統為聽取多元社會意見以輔佐國政決策,過去多有依任務需求設置諮詢編組。如馬英九前總統任內,總統府即於2008年設置「財經諮詢小組」,並於2010年成立「人權諮詢委員會」。上述組織均是邀請產官學界專家,針對特定國家重大議題提供諮詢與建議。賴總統此次成立之氣候變遷、健康台灣及全社會防衛韌性等三大委員會,其性質與運作模式與前述馬政府時期之組織一致,皆屬「諮詢顧問」性質之任務編組,此乃政府體制內一貫之運作常態。
依法設置之「任務編組」,非屬「常設行政機關」
人事總處說明,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8條規定,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設任務編組,所需人員係由相關機關人員派充或兼任。總統府自得依該法規定視業務需要設任務編組「委員會」。又此類委員會性質為處理特定議題之諮詢平台,與具備獨立預算、法定職掌及固定編制的「行政機關」截然不同,且相關成員均為兼任或無給職,所需幕僚行政工作亦由現有府院機關人員調派支援,未增加任何法定機關編制或公務預算員額,嚴格遵守政府組織員額精簡及總量管制之財政紀律。
聚焦政策諮詢功能,不干預行政執行權責
人事總處進一步說明,總統府層級之委員會,其核心價值在於「集思廣益」與「戰略對話」。一如馬政府時期的人權諮詢委員會係對國家人權報告提出建議,本次三大委員會亦僅針對全球性挑戰提出戰略諮詢。具體之政策規劃、法令制定及預算執行,仍依憲政體制回歸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權責辦理,並未改變現行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之組織架構與法定權責。
人事總處最後強調,政府組織運作講求法制與延續性。以任務編組方式延攬民間智慧,係歷任政府共同採行的有效治理模式。期盼各界能參照過往行政前例,理性看待此次委員會之設置目的與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