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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秀中國籍惹議 民眾黨喊有特別法 律師舉例打臉:中國人闖紅燈不能開單?

Newtalk

更新於 02月03日07:39 • 發布於 02月03日07:33 • Newtalk新聞 |劉福全 綜合報導
李貞秀(圖)中國籍爭議,民眾黨喊台灣有特別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律師黃帝穎舉例,兩岸條例沒有不能「闖紅燈」規定,難道中國人闖紅燈不能開單? 圖:張良一/攝

Newtalk新聞

中配李貞秀今(3)日宣誓就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引發國安疑慮,內政部表示,已函請李貞秀依國籍法規定辦理放棄中國國籍;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提及,台灣有特別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該法就是在規範中國跟台灣人民的關係。對此,律師黃帝穎直言,這解釋明顯錯誤且荒謬,兩岸條例沒有不能「闖紅燈」規定,難道中國人闖紅燈不能開單?

陳智菡2日表示,不論是越南籍、還是美國籍,用來類比中國籍非常荒謬可笑,越南、美國與中國,跟台灣的關係是一樣的嗎?台灣有一部特別法叫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該法就是在規範中國跟台灣人民的關係,她批民進黨政府官員昧於事實,完全錯誤採用不相干的法律。

對此,黃帝穎今天發文指出,李貞秀具中國籍,違反國籍法「公職人員禁止雙重國籍」規定,而民眾黨團說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是國籍法的特別法,更不是「公職人員禁止雙重國籍」的特權規定。

他說明,國籍法第 20 條「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對所有公職人員「禁止雙重國籍」一視同仁,不會因為前立委李慶安美國籍、或李貞秀中華人民共和國籍而有差別待遇,更不因為中國籍而有特權。

黃帝穎強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條明文「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兩岸條例未規定如同國籍法規定「公職禁止雙重國籍」,當然公職人員就適用國籍法。

他痛批,民眾黨解釋明顯錯誤且荒謬,並舉例,兩岸條例沒規定不能闖紅燈,照民眾黨的標準,只能適用兩岸條例「特別法」,所以中國人在台灣闖紅燈不能開罰單?兩岸條例沒有不能「闖紅燈」規定,還是會適用道路交通條例,一視同仁「闖紅燈」開罰,不會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籍而有交通違規特權,同樣法理,國籍法規定「公職人員禁止雙重國籍」也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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