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夢麟酒駕被起訴首回應!坦承「逞強」:以為我40幾歲
資深歌手王夢麟去年12月29日清晨酒後駕車,在台北市內湖區康樂街撞擊路邊清潔隊手推車與路燈桿,警方到場酒測值高達0.73mg/l,遭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士林地檢署16日偵結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王夢麟本人也回應了。
面對起訴消息,王夢麟受訪時態度平靜表示:「起訴了?沒關係,平常心,本來就應該被起訴。」他坦然面對自己的過錯,直言:「做了就做了,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本身就是事實。」對於這起酒駕事件,王夢麟也進行深刻的自我反省。
現年72歲的王夢麟坦承自己「逞強」,他說明當時情況:「胃裡的酒精轉換(新陳代謝)都弱下來了,我還以為我是4、50歲。」他透露當晚三人共喝一瓶威士忌,直到早上才起來開車,撞上掃地的推車。
事發當時,王夢麟在士林地檢署訊後被裁定新台幣2萬元交保。而他的女兒也不護短,兩度透過父親的臉書公開致歉,強硬直言「酒駕犯就是垃圾」,完全無法原諒。
《中天關心您| 喝酒不開車!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多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