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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歲女主管被強制退休!公司趕人理由超瞎 她靠「1截圖」反擊獲賠400萬

鏡報

更新於 03月14日01:15 • 發布於 03月13日06:45 • 鏡報 許苡晴
一名女員工被公司強制要求在50歲退休,她不服提起訴訟,靠官網證據成功獲賠高額賠償金。示意圖/取自PhotoAC

明明是主管職,卻被公司當成基層員工強制退休?北京一名50歲的張姓女員工,日前遭公司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為由強制終止勞動合約。張女憤而提起訴訟,強調自己屬於管理職,應於55歲退休,雙方為此對簿公堂。最終,張女憑藉一張公司官網的截圖證據「反殺」,法院判決公司須支付高達94萬人民幣(約新台幣437萬元)的賠償金。

是主管還是員工?官網截圖成致命一擊

根據陸媒《大眾網》報導,判決指出,張某於2019年入職該公司,2024年9月11日滿50歲生日當天,公司便迫不及待以「到齡退休」為由終止合約。張女認為,自己職務性質屬於「管理職」,依法應是55歲退休,公司此舉屬於違法終止。

公司在法庭上堅稱,張女在公司並非從事管理工作,制度上也沒有將其列為管理職。然而,張女早有準備,提出了一份經公證的「公司官網截圖」,內容清楚顯示公司對外介紹時,明確將張女列為管理人員。

法院打臉公司 判賠437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公司官網的資訊具備公信力,足以證明張女的管理身分,反觀公司提交的證據,並不足以全盤否認其職位性質,因此認定張女確實為管理崗。

法官指出,公司以50歲為由終止合約屬於「違法終止」,依法應支付賠償金。經過一、二審法院審理,最終維持原判,公司須支付張女違法終止合約賠償金 94萬元,以及未休年假工資報酬約1萬多元,全案定讞。

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雇主在認定職位性質時,不能僅憑自身管理角度判斷。專家建議,勞工應注意以下3點以自保:

  • 勞動合約明確記載:合約是認定職位性質(管理或非管理)的最重要依據。
  • 變更需書面化:若職位晉升或調動,務必簽署勞動合約變更書或職位協議。
  • 保留對外證明:如官網截圖、名片、對外簽署文件職銜等,皆可作為法庭佐證。

「離法定年齡只差幾年,卻被公司巧立名目趕走,這種情況絕對不能隱忍!」律師提醒,若遇到退休年齡爭議,應第一時間聽取員工異議並核實,以免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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