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獨/砍鄰4刀險鬧人命 一審認傷害不受理 二審撤銷發回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3年02月01日07:02 • 發布於 2023年02月01日04:47

苗栗縣丘男與楊男是多年鄰居,前年因不滿楊吊掛廢棄物有噪音,涉嫌持長21公分折疊刀,砍殺楊4刀,造成楊血胸等傷勢,檢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一審認定丘無殺人犯意,僅涉傷害,屬告訴乃論,且丘家人已與楊和解,判決公訴不受理,全案上訴後,二審撤銷原判,發回苗栗地院審理。

台中高分院今宣判,認定苗栗地院認定全案屬於傷害案件有疑,原公訴不受理的判決不當,發回苗栗地院審理。

檢警調查,丘姓男子與楊姓男子是20多年的鄰居,雙方因工作噪音問題,產生糾紛,前年11月20日上午9時許,楊在住處拆除家具,並將廢棄物吊掛下樓,丘認為拆除家具、吊掛廢棄物過程產生的噪音,吵到他睡覺,因此在一樓門口與楊產生口角。

口角過程期間,丘認為有看到楊在一旁露出笑容,因而心生怨恨,返家拿出一把長22公分的折疊刀,從自家住處3樓矮牆,攀爬到楊男得住處,隨後持刀刺往楊胸、背部4刀,造成楊背部穿刺傷、氣血胸、腹出血、休克等傷勢,丘弟將扭打中的二人分開後,通報救護車到場,楊才撿回一命。

全案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丘男,但苗栗地院審理時,丘男辯稱,他與楊男沒有宿怨,全案起因是噪音糾紛,只是因扭打時,才造成楊傷勢,全案也委由父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苗栗地院認定,全案屬於傷害案件,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既然丘已委由父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當庭撤告,全案沒有積極證據,證明丘有殺人故意,僅有傷害犯意與結果,因此諭知全案公訴不受理。

全案由檢察官上訴台中高分院後,台中高分院認一審判決有疑,公訴不受理的判決不當,發回苗栗地院審理。

秒讀要聞笑料不費力 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5個月男嬰扔溝慘成「黑泥團」生母現身!她神情呆滯 認兒屍前悲傷落淚

三立新聞網
02

藍白提案彈劾賴清德 總統府尊重:證明沒有「行政濫權」

華視新聞
03

藍白宣布彈劾總統、閣揆  總統府:證明立院有手段可制衡

台視
04

高雄台積電出事!太空包斷繩…重砸吊車「頭凹了」驚悚畫面曝

三立新聞網
05

爆假冒「世界冠軍莊園藝伎」咖啡豆 歐客佬今出面鞠躬道歉

聯合新聞網
06

快訊/涉造假簽到助鮑魚大王潛逃!3警遭列被告 北市警火速拔官

CTWANT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