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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總統提名大法官超額影響年改釋憲 鍾佳濱痛批:始作俑者是馬英九「違法任命」

放言Fount Media

更新於 2019年06月17日04:27 • 發布於 2019年06月17日04:27

 

立法院臨時今(17日)開始,將審查大法官提名人。有媒體報導,提名若經國會同意,10月起蔡總統提名大法官人選增至11人,將跨過釋憲和宣告政黨違憲解散的3分之2門檻,影響年金改革釋憲案結果。對此,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洪英花法官與律師黃帝穎今上午連袂於監察院召開記者會,直言「前總統馬英九破壞大法官提名辦法,更呼籲監察院調查,是誰在破壞制度」。

 

據了解,1997年第三屆國民大會修憲時,明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且「中華民國92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8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8年」。增修條文原意是希望採四年替換的「半數交錯任期制」,由兩組大法官個別計算任期、交錯上任,且每四年由國會行使一半人數之同意權。

 

鍾佳濱表示,司法院組織法於憲法增修條文修正後,立法院即於2001年5月修正,於第5條第2項後段,新增「民國92年起總統提名任命之大法官,其任期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之規定」,且保留第5條第3項「大法官出缺時,其繼任人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規定;綜合國民大會修憲及立法院修法意旨,是希望大法官8年任期制與出缺遞補制相輔相成,組合成「半數交錯任期制」,讓總統每四年有半數大法官之提名權,讓國會有半數大法官之同意權。

 

鍾佳濱解釋,2007年陳前總統提名8名大法官僅通過4名,彭鳳至大法官轉任最高行政法院院長,2008年10月馬英九上台後,即提名5名大法官缺額,且以總統令明定任期至2016年10月,而非依當時司法院組織法第5條第3項「大法官出缺時,其繼任人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規定,讓補提名之4名大法官任期至2015年、遞補彭鳳至的大法官任期至2011年,之後於2010年時,更是趁賴英照、謝在全兩位前大法官提前辭職時,增任2名大法官,無視遞補制規定,將任期訂至2018年。

 

「歸根究柢是因為馬前總統時期違法任命!」鍾佳濱指出,蔡英文總統提名大法官超額,會造成單一任總統提名超過3分之2名額的大法官,是馬英九當時打亂大法官半數交錯任期制,才會造成如今亂象。對此,洪英花、黃帝穎也籲請監察委員調查歷史真相。

 

「請監察院調查當時總統府違法任命情事,還原歷史真相,揪出破壞大法官提名制度的始作俑者。」鍾佳濱強調,隨後進入監察院遞交陳情書,盼透過監委調查揪出真相。

 

 

顯圖由鍾佳濱國會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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