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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分手!國中師衝學校埋伏女友 開3槍「卡彈」被判刑7年6月

鏡新聞

更新於 2025年03月04日11:50 • 發布於 2025年03月04日11:50 • 鏡新聞
高雄一名國中代理老師愛不到發狂,竟買槍衝到校園埋伏同校女友。(資料照)

高雄小港區一名黃姓國中代理老師,去年和同校劉姓代理女老師短暫交往3個月被提分手,黃男屢提復合遭拒,竟上網購買改造手槍、子彈,並於6月間埋伏校園停車場,先用電擊棒攻擊劉女,再掏出手槍瞄準射擊,所幸連開3槍都卡彈,劉女才逃死劫,全案經高雄地院審理,黃男被依殺人未遂判處7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男、劉女曾在去年1到3月短暫交往,女方因故提分手,黃男多次提復合都被拒,竟在去年6月間從網路上找到賣家,並以1萬3,000元購入改造手槍1把、彈匣2個及子彈20顆,並於同月25日前往校園地下停車場埋伏。

黃男一在停車場看到劉女就上前攔阻,劉女認為雙方已無關係欲離去,黃男卻掏出電擊槍攻擊,見劉女沒被電暈,再掏出暗藏的手槍射擊,不過槍枝卻卡彈,前後開3槍都無法擊發,期間為了排除障礙數度拉動手槍滑套。

劉女抓到機會就跑,並向恰巧準備騎機車離去的黃姓女老師求救,黃男持槍緊追在後,所幸在黃女勸說下,黃男交出手槍並到學務處冷靜,直到警方抵達校內將他帶回。案經檢方起訴後,黃男還被查出,過去曾為了要求前女友復合,1個月打400多通電話,最終因為沒有前科,被檢方以不起訴處分。

這回持槍追擊劉女,黃男不僅被開除丟飯碗,高雄市教育局宣布將其列入永不聘用名單,且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黃男殺人犯意明顯,最終依殺人未遂判處7年6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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