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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台南地主3億遺產全給男丁 女兒只分3萬怒告要爭2千萬

鏡新聞

更新於 2025年05月06日08:09 • 發布於 2025年05月06日08:09 • 鏡新聞
老翁將大多遺產分給男丁,女兒只分得3萬遺產。(示意圖,PhotoAC)

台南一名坐擁3億多元家產的王姓大地主,育有2子4女,其中1子已過世。王翁生前預立公證遺囑,將名下不動產分給還在世的兒子以及代位繼承的男孫,僅留15多萬存款給女兒均分,其中1名女兒不滿僅分得3萬餘元,訴請2名男丁返還特留分共2,151萬6345元。一審認無理由駁回,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原審有瑕疵,廢棄發回,得上訴。

判決指出,王翁死後,繼承人為配偶及1子4女,另外因有1子先過世,故由此子的1子2女代位繼承。王翁名下財產約3億多元,經計算後,繼承人應繼分為7分之1,特留分為14分之1。

不過王翁生前預立公證遺囑,將名下不動產全分給兒子以及代位繼承的男孫,僅留漁會信用部存款15多萬元給4女及2孫女均分,其中1女不滿只分得3萬多元,認為王翁遺囑侵害其特留分共2,151萬6,345元,因此提告要求2名男丁返還她沒分得的2,148萬餘元。

台南地院一審認為,女子已寄存證信函向2名男丁行使特留分扣減權,則侵害特留分部分已經失效,而回復並概括存於遺產上,且遺產尚未分割,2名男丁還沒實際取得遺產,女子也無法向男丁請求返還相當於遺產特留分的金錢,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且無法補正,法官還引用過往最高法院判例佐證,所以未經言詞辯論直接駁回。

女子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認為過往實務案例,確實有法官直接判扣減義務人以金錢給付特留分扣減權利人不足額,認為一審見解並非沒有討論餘地,且一審未經言詞辯論,當事人未能進行必要的法律陳述及理由補充等,因此難認原審無誤,最終以訴訟程序應有重大瑕疵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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