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呂錦茹遭裁定「羈押禁見」 上銬搭囚車畫面曝
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因罷免綠委連署案,涉及提議書偽造事件,台北地院今(25)日上午10時重開羈押庭。黃呂錦茹在支持者簇擁下於9時56分抵達法院,不過有人突然提問「有沒有做壞事?」黃呂錦茹一句話也沒說,直接走向法庭。經法官開庭訊問2小時,下午1時裁定羈押禁見。
北院裁定指出,綜合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及抗告提出全部證據資料,判斷的基礎已與4月19日聲押時有所不同,因認被告黃呂錦茹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黃呂錦茹有勾串共犯、滅證之虞,認有羈押之必要,自4月25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台北地院訂上午10點開庭,黃呂錦茹一到法院,媒體立即向她提問「有信心嗎?、會不會擔心被羈押?、有信心無保請回嗎?有跟老公說什麼嗎?」,甚至還有人突然丟出「有沒有做壞事?」黃呂錦茹沒有搭理,直接走向二樓法庭。
國民黨因發起罷免綠委吳思瑤、吳沛憶,因被民進黨發言人吳崢等人檢舉告發,提議書中有不少死亡連署,黃呂錦茹因此遭檢調搜索約談、聲押禁見。
北院認為,黃呂錦茹罪嫌不足,裁定當庭釋放。北檢再蒐集證據並提起抗告後,高院認為,依照卷內事證,黃呂錦如確實有相當程度參與,24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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