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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賣廣告給個人卻未開發票惹議 國稅局將釐清

經濟日報

更新於 2022年12月19日07:54 • 發布於 2022年12月19日06:26
立委指出,有民眾以「個人」身分向臉書(Facebook)付費刊登廣告,卻未收到發票。對此財政部長蘇建榮今(19)日表示,台北國稅局會去了解。記者黃義書/攝影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接獲檢舉,有民眾以「個人」身分向臉書(Facebook)付費刊登廣告,卻未收到發票。對此財政部長蘇建榮今(19)日表示,台北國稅局會去了解;賦稅署表示,主要癥結點在於臉書對於買受人身分認定,會進一步釐清,尚難斷定臉書漏稅。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日審查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蘇建榮列席備詢。

賴士葆指出,他接獲不少檢舉,個人向FB購買廣告,結果並未收到發票,他質疑財政部對國內業者「一條龍」,對國外業者「一條蟲」,被臉書吃定,據估算,臉書五年下來,營業稅、營所稅合計,恐已漏繳上億元。

蘇建榮表示,沒有所謂被臉書吃定,初步了解,臉書誤以為個人買廣告就是屬於營利事業,已由台北國稅局進行了解。

目前我國針對境外電商稅制主要分為兩種,第一種是B2B,境外電商銷售勞務給國內營利事業,是由國內營利事業在給付時辦理扣繳;第二種是B2C,境外電商銷售勞務給我國境內個人,銷售額達到起徵點每年48萬元,境外電商就必須辦理稅籍登記,並依規定申報營業稅,開立雲端發票。

賦稅署長許慈美表示,臉書銷售對象若為營利事業,這部分沒有問題,已由國內公司扣繳;至於銷售給個人,一般像支付遊戲費用等消費型態,臉書也都有依規開發票,然而,對於以個人身分向臉書下廣告者,臉書一律認定是員工代替公司刊登廣告,視為B2B模式,因此並未開立發票。

賦稅署官員表示,主要癥結點在於臉書認為個人刊登廣告,多數應為公司員工,國稅局會去釐清到底買受人是「真C」還是「假C」?若確認為個人身分(真C),依規定臉書必須補開發票、補繳營業稅;若為「假C」,個人是代替公司刊登廣告,公司則要補辦扣繳。實際情況還是要查核之後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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