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安裝立面光電 內政部擬提出給予碳權、企業獎勵措施
先前在國家氣候變遷委員會中提出「為推廣立面型光電」,但此技術尚未普及,為鼓勵企業安裝,內政部次長董建宏27日表示,正在研議鼓勵措施,首先與環境部討論能否給予一定的碳權;第二,與金管會合作,就設置的企業給予一定的獎勵;最後是與經濟部合作提供相關補助等。
董建宏指出,目前僅有要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需設置光電電,至於在立面型光電還未納入強制裝設,立面型光電為新的發電技術,會透過老宅延壽計畫將市區中的舊有老宅去除脫落危險的二丁掛磁磚後鼓勵加裝光電板,且因會還有彩繪等,不會有反射屬於環境友善也能達成遮陽等效果,環境部也將率先加裝,也詢問過教育部,將會透過如環境部碳權機制、金管會ESG評分及經濟部相關補助等鼓勵民間一起加入。至於潛力發電量能則仍待盤點中。
針對光電與碳權的關係,彭啓明說明,環境部正研議是否可透過制度設計,將光電所帶來的減碳效果轉換為碳權,以提升業者參與減碳的誘因。不過,目前最大挑戰仍在於碳價過低,計算與轉換機制仍需時間銜接,預期相關制度將在未來一至兩年內逐步成形。
彭啓明也指出,國際上多數國家並未額外為光電發放碳權,而是透過電力排碳係數反映不同發電方式的碳強度,以台灣現行制度而言,綠電本身具備綠電憑證,部分業者認為可視為碳權的表徵,但目前尚未正式納入碳權制度,仍停留在政策討論階段。
他進一步說明,目前已有約430家企業提出自主減碳計畫,合計超過3,000項措施,其中相當比例為自行設置太陽光電板,實際上已降低排碳量,只是過去制度上仍將其視為用電行為,尚未轉換為可計算的碳權。
彭啓明指出,國際上如日本推動的JCM機制,即透過協助他國進行能源轉型,將額外減碳成果轉換為可使用的碳權,但碳權仍須符合國際認可的相關標準,台灣未來是否比照辦理,仍需進一步評估。
至於綠電憑證制度,彭啓明表示,目前台灣仍採「電證合一」,但市場已有要求「電證分離」的聲音,相關制度調整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審慎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