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醉男闖信義區民宅「性侵女」 一旁友人嚇:黑影在她身上
台北市一名連姓男子2024年4月間酒後行經信義區巷弄內時,竟萌生歹意闖入某民宅家中,對一名行動不便的女子小花(化名)性侵得逞。隨後,連男遭小花的男性友人阿傑(化名)發現後,還用輪椅撞倒阿傑逃離。台北地院審理時,一審判處9年有期徒刑,不過連男否認有強制性交行為並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連男犯行明確,但考量其已與小花達成和解,另再支付25萬元,因此二審改判8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酒後闖民宅性侵 醉男被抓包還撞人喊「拍謝啦」 判決書指出,小花從小患有小兒麻痺,需坐輪椅輔助行動,原本住在家中4樓,但日前因跌倒受傷行動受到嚴重影響,暫時搬至1樓。2024年4月14日凌晨2時許,小花邀請多年好友兼鄰居的阿傑至家中過夜,小花當晚服用安眠藥後便陷入沉睡,而阿傑則是睡在另一張床。
此時,連男酒後行經該處時,竟萌生歹意從後門闖入小花家中,見小花在床上睡覺,將手壓住她的口鼻,另一手性侵得逞。小花驚醒後試圖呼救,但連男不但未停手,反而持續性侵,直到阿傑聽聞聲響後上前查看,赫見連男壓在小花身上,隨即詢問「你是誰」,而連男見東窗事發,用輪椅撞倒阿傑後,丟下一句「拍謝啦」並逕自逃離。 早有前科 男不服上訴結局曝光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連男辯稱當時酒醉,已記不清楚經過,但小花及阿傑指證歷歷,加上有驗傷單佐證,法官認為連男在小花驚醒後仍持續犯行,已明確符合強制性交構成要件,一審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
然而,連男不服提出上訴,聲稱自己沒有強制性交,但高等法院認為,連男曾在偵訊時表示,「我酒後會有偷窺的欲望,偶爾會走出去到處走走看看,我沒有特地選定案發地」,加上先前也曾在民宅外偷拍其他女子,本案並非侵入住家後才臨時起意,而是在侵入住宅時,就懷有強制性交之犯意。
法官審理後,認為連男與小花素不相識,竟為逞一己私慾,侵入住宅對其強制性交,雖連男案發後否認犯行,但考量已與小花達成30萬和解,連男另再賠償25萬元,最終改判有期徒刑8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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