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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感謝立院通過刑法修正案 避免法律空窗築嚴密社會安全網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03月13日11:06 • 發布於 03月13日10:52 • 劉玉秋
法務部13日表示,感謝立法院朝野黨團通過刑法修正案,避免法律適用空窗期。資料照。(蕭照平攝)

針對立法院會今天(13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及「刑法施行法」修正案,以因應2024年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宣告現行「刑法」關於無期徒刑撤銷假釋執行殘餘刑期之規定違憲,至遲於判決宣示之日起屆滿2年時,失其效力;法務部表示,感謝立法院朝野黨團全力支持於憲法判決時限內完成修法,避免法律適用空窗期,建築嚴密社會安全網。

法務部表示,在113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宣示後,法務部即積極擬具修正案,並召開刑法研究修正小組會議,廣納審檢辯學及機關代表意見,且通盤檢討有期徒刑撤銷假釋後殘刑執行期間,以避免輕重失衡之虞,但因相關修正案另涉特殊重大暴力犯罪符合一定條件下不得假釋等終身監禁制度議題,社會各界意見分歧,司法院也在會銜時加註意見,經多所討論凝聚共識後,行政院、司法院於2025年12月3日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

法務部指出,由衷感謝立法院朝野黨團對此議題的高度重視,支持加速審議通過,使無期徒刑撤銷假釋後之執行事宜得以無縫接軌,避免法律真空對社會治安造成衝擊。

法務部也表示,此次修法建立符合比例原則之再許假釋門檻,並明定自2026年3月14日施行,旨在兼顧社會防衛與社會復歸功能,並落實比例原則,針對無期徒刑假釋經撤銷之受刑人,依其撤銷假釋原因情節之輕重,建立層級化之再許假釋門檻,以因應憲法判決意旨。

法務部指出,113年度憲判字第2號判決雖僅針對無期徒刑受刑人經撤銷假釋後一律執行固定殘餘刑期宣告違憲,但為避免衍生有期徒刑撤銷假釋後須執行全部殘餘刑期,反而不得再假釋之失衡情形,修正案明定有期徒刑撤銷假釋後,執行殘刑期間、最低應執行期間計算、接續執行他刑的方法及合併計算最低應執行期間,以符平等原則。

法務部強調,本次修法在憲法比例原則與社會安全之間取得平衡點,未來也將持續完善相關配套措施,確保新制在銜接過程中能無縫運作,嚴密守護全民安全。(編輯:陳士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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