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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薪2千元車資、餐費全包 前工程師上工10次代價關1年8個月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01月21日03:10 • 發布於 01月21日02:49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曾擔任工程師的男子阿茂(化名)被指控,去年10月間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並在同年同月20日向受害者收取50萬元款項時,被埋伏的警員逮捕。阿茂到案之後矢口否認犯行,並堅稱自己在被抓前的1、2天就覺得很奇怪,一直想找藉口離職,但他的說詞沒有獲得台南地院法官採信,日前仍被法官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

判決書中記載,阿茂在2025年10月初加入詐團擔任車手,雙方約定日薪為2000元,完成任務還可以從收取的款項中獲得0.3%報酬,而且工作期間的車資、餐費可全額補助;同年10月15日他依照上級指示,前往指定地點與受害者碰面,收取現金50萬元,5天之後他再度與受害者碰面約定交付50萬元,但還沒收到錢就被埋伏的警員逮捕。

阿茂到案之後矢口否認犯行,他辯稱不知道收取的款項是詐騙贓款,當初他透過社群平台找工作,看到對方在徵求玩具店店員,結果實際應徵時又改口說沒有缺人,並詢問他是否願意做其他工作,「主管沒有跟我說要收的錢是什麼錢,我也不知道是哪間公司」,每次完成取款他就會把錢交給公司會計,但每次來的會計都是不同人,他在被抓之前的1、2天就覺得很奇怪,本來想找藉口離職,結果還來不及提離職就被逮了。

然而,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阿茂擁有豐富的工作經驗,他知道本案的收款業務與最初的應徵工作內容不同,卻不清楚收款的原因,而且所謂的「主管」連自己的公司名稱都說不清楚,他在多次收款過程中已經發現不合理,卻還是為了賺取報酬,抱持容任心態繼續依照指示收款,直到被警方逮捕。

法官表示,阿茂應當可以預見自己的工作就是代替不願出面、不想曝光的詐團取得贓款,最終認定他所辯之詞均為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並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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