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營擬推鞭刑公投 綠營:人權別走回頭路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希望領銜提出「鞭刑公投」,這項提案已經獲得國民黨和無黨籍一共52位立委連署支持,之後和國民黨團討論、送立法院會審查,如果表決通過,就可以交由中選會來辦理公投,而且有機會在年底的地方選舉「綁公投」。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表示,台灣人權不能走回頭路。而在法界也有討論,像是有人認為鞭刑是否可能牴觸我國憲法對於人權保障的核心精神?以及我國已「內國法化」的「兩公約」,規範「不得施以酷刑」,鞭刑就被視為一種酷刑。這是否可能影響成案?針對中選會是否能審查公投案,也引起爭論。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帶隊喊口號,國民黨立委們排排站表態支持鞭刑交由公民投票決定。這已經獲得立法院國民黨團和無黨籍高金素梅陳超明等52位立委連署,洪孟楷希望作為領銜人提出鞭刑公投。
根據相關法規,立法院對於重大政策創制複決,可以提出公投,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後,十日內交由主管機關也就是中選會來進行公投辦理。所以只要等到洪孟楷和國民黨團討論後,確定將鞭刑公投增列討論事項,就可以送院會審查。若表決通過,有機會在年底九合一大選綁公投同一天投票,大家比較熟知的新加坡馬來西亞有執行鞭刑,世界上大約有16個國家像是汶萊伊朗奈及利亞和阿富汗等國實施類似刑罰。多存在於遵守伊斯蘭法律國家。
立法院是強化立法,犯罪行為可以重刑但不是鞭刑,人權立國不能回頭路,提案委員好好思考當今國際全球,不過法界有討論認為,鞭刑是否可能牴觸我國憲法對於人權保障的核心精神,以及依照「兩公約」當中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法界多認為鞭刑被視為一種酷刑。而我國已經將兩公約內國法化。
而另外時間回到去年5月,藍白人數優勢,去年5月在立法院通過「反廢死公投」,要能在去年8月23日的法定公投日投票,立法院國民黨團同年3月已提出,5月16日在立法院會表決通過,隨後送交中選會。結果中選會在幾天後5月24日公布決議,駁回反廢死公投,因為這項公投,提案以「憲法判決主文」為標的,另涉及法院組織法修正,已非屬「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範疇。
這在當時引起在野陣營抗議,認為中選會不得對公投案進行審查,而針對中選會是否可審查公投提案,立法院法制局曾在2018年發布一篇報告,指出中選會對公投案題目「僅能形式審查,不能進行實質審查」,但法界也有諸多討論,若有明顯違憲的公投案,中選會是否具實質審查權,仍是實務上的爭議。
形式還是探究實質意義,有沒有違反自由民主憲政人權,如果黨團醉心鞭刑制度,直接提刑法修正案,台灣到底適不適合執行鞭刑,隨著國民黨團表態,如今有可能會交由公民用一張張選票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