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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發三大聲明反擊寶佳!防堵規避法律、確保改選效力

太報

發布於 2天前 • 徐筱嵐
中華工程委任律師吳彥鋒(左)、張揚(右)出席商業法院開庭。中工提供

針對今(4/13)日於商業法院開庭後發布的聲明,中華工程委任律師吳彥鋒更指出,根據《企業併購法》規定,寶佳集團旗下成員既申報為「共同取得人」,在法律地位上即應視為整體,其董事提名權人數應合併觀察,不應割裂解讀以規避法律,董事會是參考兩大法律事務所專業意見後,為防堵有心人士違法濫權、確保16萬名股東權益,才依法做出不予列入名單的決議,絕非無端封殺。

對於商業法院尚未裁定尚未之際,寶佳陣營對外發布新聞稿一事,中華工程表達提出三大聲明。首先,商業法院甫結束開庭,雙方皆已於庭上充分陳述意見,特定陣營卻在法官尚未做出初步裁定前,以「妄圖霸佔」、「打手」等情緒性字眼發布不實聲明。此舉不僅不尊重司法獨立審判的精神,更企圖以輿論向法院施壓,強烈譴責以媒體聲量企圖干擾司法之舉。

其次,中工強調,委任律師吳彥鋒於開庭時已向法官清楚說明,根據《企業併購法》規定,凡基於同一併購目的而申報為共同取得人之團體(如寶佳集團旗下等15人),在法律地位上應被視為「同一人、同一關係人」的整體,於董事提名權之行使時,其人數計算應合併觀察,不應再被割裂解讀為彼此獨立、互不相關之一般股東。此舉旨在確保併購過程的透明度與一致性。

中工依本件共同取得的申報資料顯示,其股權行使計畫已明確載明「擬自行或支持他人當選該公司董事」,共同取得人的行動理應具備一致性,應由內部協調形成單一組候選人名單。若容許團體成員內部分別提出兩組以上名單,且合計人數超過應選名額,不僅與原始申報之股權行使計畫產生重大矛盾,也會造成股東會表決權行使之混亂。

最後,關於候選人名單的審查結果,中工董事會全體成員在合法合規之嚴謹程序下,充分參考兩大法律事務所專業法律意見,並經全體董事在獨立意志與判斷下,經過充分討論後所作成的決議,董事會依法做出不予列入的決策,完全是基於防堵有心人士違法濫權、確保股東會選舉效力之必要作為。

中工重申,絕不隨外部企圖干擾資本市場秩序的無端抹黑起舞,將持續以最高標準堅定捍衛16萬名股東的最大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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