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會咬人...老闆帶到公司未做防護導致女員工臉部被咬傷 法院判拘役
王姓公司負責人明知謝姓女友人飼養的犬隻會咬人,卻未做防護就帶到辦公室,讓員工幫忙照顧;王去台北出差時,黃姓女員工照顧犬隻,遭狠咬臉部,導致有多處撕裂傷,王竟稱又沒有要黃女照顧,被咬是她個人行為。台南地院依過失傷害罪將王判處拘役50日。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是台南市仁德區一間汽車及零件製造公司的負責人,王明知謝姓女友人飼養的寵物犬「阿牛」曾於去年1月間,在未受攻擊的情況下咬傷人,同年5月仍將犬隻帶到辦公室,且未套上狗繩、狗嘴套、關入狗籠或以適當方法管控。
去年5月18日至20日,王出差去台北時,要求員工幫忙照顧犬隻,5月19日傍晚5時許,黃女在辦公室內看顧時,遭咬住左側臉部,受有臉部多處撕裂傷共12公分併蜂窩性組織炎等傷害,與王協調不成,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法院審理時,王承認有將犬隻帶到辦公室,但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外出後,指定李姓男員工專責照顧,黃女不用協助,卻自行去與犬隻玩耍;黃女因嚇到犬隻才導致被咬傷,黃女行為已逾他的指示,脫離他所能掌控,所受傷害與他無關。
另,當時黃女以趴在犬隻身上方式與其相處,且黃女自承所攜拐杖驚嚇到犬隻,導致犬隻受到刺激而攻擊人,黃女遭攻擊是自身行為所致。
法院認為,王在偵查中承認犬隻去年一月已咬過二個人,當知需以配戴口罩或其他安全措施避免犬隻傷害他人,卻仍將犬隻置於員工往來辦公室內,且未有任何防護措施,導致犬隻咬傷黃女;王的行為與黃女所受傷害,具有因果關係,應負過失傷害責任。
另,李姓男員工證稱,負責人當時交辦,不在的時間,由他全權負責三隻狗的餵食及行為;依李的理解,其他員工不需要做這件事情;不過,李也證稱,黃女被狗咬到時,他外出處理事情,人不在公司,在此之前,犬隻已經咬了列印室的拖鞋及修復包。
法院指出,王安排的照顧者,辦公期間需外出洽公,導致與犬隻同在辦公室內的員工,實際均需負責照料、看顧犬隻;王於案發當日12時51分,也在公司群組中對全體員工傳送「公司的各位 阿牛有乖嗎」,詢問包含黃女在內員工犬隻狀況的訊息。
法院表示,可證王明知將曾攻擊過他人的犬隻置於辦公處所處,實際上將使員工均需負擔照看;王辯稱黃女與犬隻相處情況,無論是否妥適,均非意欲攻擊或傷害犬隻行為,縱認黃女應更小心謹慎,亦無解於王過失責任的成立。
法院審酌,王的過失傷害犯行明確,其辯詞均非可採;考量黃女所受傷害範圍、程度,因而承受身體及心理上苦痛,王否認犯行態度,迄今尚未實質賠償黃女損害或達成和解,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5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