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葡團取消!女控未退全款還倒貼近2萬 業者未回應
又有旅行團爆發旅遊糾紛!一名余小姐報名西葡13天旅行團,原定3月15日將從美國洛杉磯飛往西班牙里斯本會合,卻在出發前五日,臨時被旅行社告知,以戰爭因素及出團人數不足為由,取消行程。余小姐不滿除了自理機票費用得自行吸收,旅行社還要求必須支付近兩萬元台幣的必要成本費用,控訴不合理。對此,當事業者截稿前,尚未回應。
宏偉歷史建築,加上宜人氣候,西班牙巴塞隆納,是許多台灣人心目中的旅遊勝地,但有旅客花費數十萬元,報名西班牙葡萄牙13日旅行團,卻爆出旅遊糾紛,當事人余小姐說:「我也知道戰爭爆發了,我知道他們是從杜拜轉機的,我就說那你們還有影響嗎,那是大概是出團前七天,他就說目前沒有異動,然後我就開始打包行李,可是之後出團前五天,就說對不起人數不足取消了。」
當事人余小姐,原本預計3月15日從美國洛杉磯,飛往里斯本和旅行團會合,一共花費14萬3900元的團費,和機票自理近10萬元,3月8號余小姐,先是跟旅行業者確認,行程是否有變動,沒想到出發前五天,卻臨時收到,因戰爭不可抗因素,加上人數不足而取消。
余小姐更不滿,旅行社表示她得自行負擔,門票取消費住宿,及中段機票,等必要成本費用,將近2萬元,除非報名其他行程,才會吸收費用,讓她認為不合理。
當事人余小姐說:「他就跟我說這是不可抗拒的因素,然後我就跟他說,沒有不可抗拒的因素,你們到後面承認是人數不足,機票自理的話是因為你通知的太晚,我改得時間被罰款的很嚴重,變成有兩邊的損失,為什麼你取消(必要)成本,要轉嫁給我們消費者。」
面對消費者指控,當事旅行社截稿前尚未回應,至於業者如何退款才合理,消保官這樣分析,台北市主任消保官林傳健說:「惟如係因團員未達最低人數所致,業者至少應於預訂出發日前七天,通知旅客解除契約,怠於通知致旅客受損害者,旅行業應賠償旅客損害,至旅遊實際未能如期出團之原因,應由業者負舉證責任。」
雙方對於取消原因,看法不同,衍伸出旅遊糾紛,最終結果,恐怕得由主管機關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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