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促進統一也有罪! 陸委會轟「民族團結法」長臂管轄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中國全國人大會議近日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中國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昨日揚言,對於台獨分裂勢力分裂民族、破壞民族團結的行為,將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依法予以懲治。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今天痛批,該法把中華民族「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整合起來,條文提到要增進台灣民眾對中華民族的認同感、歸屬感、榮譽感。若不這樣做,中共就會依法追訴,以後對台灣會衍生許多長臂管轄、跨境鎮壓。
邱垂正接受「POP撞新聞」廣播節目訪問表示,中國兩會通過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這個法律在中國內部已經討論許久,這次在兩會通過代表中共認為這很重要。
邱垂正分析,該法把中華民族「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整合起來,宣稱要接受中國共產黨全面領導,把國家統一做為所有中華民族必須遵守的義務,並不只是政策宣示,而是具有強制性法律規範。如果中國共產黨認定你是分裂破壞民族團結,就會被依法追究,不只中國境內少數民族會受到影響。
邱垂正提及,中共在1984年曾經提出「民族區域自治法」,此法比較尊重少數民族的自主權,包括語言、文字、文化,譬如國小3年級以前,先教少數民族的語言和文字。不過,這次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並非如此,而是把「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綑綁在一起,要求所有中國人、中華民族,都要對於民族團結有各種義務。
對於台灣人若自認是中華民族一份子,就得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台灣?邱垂正批評,這部法律把「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綑綁在一起,賦予法定義務,同時對境外個人、組織一樣的規範,條文還提到要增進台灣民眾對中華民族的認同感、歸屬感、榮譽感。若不這樣做,中共就會依法追訴。
邱垂正直指,中共是用一個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概念,因為中國境內少數民是有不同語言、文字和宗教,中共就用所謂「共同體意識」要來同化及漢化,但它不敢明講,所以用「共同體意識」。
邱垂正示警,整部「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沒有清楚的法律界定,充斥不確定的法律概念,中共說你有罪,你就要負法律責任。在此情況下,這個法律以後對台灣會衍生許多長臂管轄、跨境鎮壓,台灣很多人在中國都會受到影響,還無限上綱到破壞民族團結、國家統一要追訴法律責任,連不作為犯也要罰,只要你不接受國家統一,可能就會被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