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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坪新建案須裝光電8月上路 內政部估12年可回本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4月09日12:29 • 發布於 04月09日12:25
內政部今天移地到建築研究所材料實驗中心舉辦部務會報,並安排建研所報告「近零碳建築推動重點與執行成果」。(記者李文馨攝)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針對8月1日起,300坪新建案須裝光電,內政部說明,建置費用每瓩約3萬8800元,以50瓩系統估算約不到200萬元,占整體建案成本僅約0.3%,約12年可回收成本。

內政部今天移地到建築研究所材料實驗中心舉辦部務會報,並安排建築研究所報告「近零碳建築推動重點與執行成果」。

董建宏表示,內政部已與經濟部會銜發布「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針對新建、增建及改建且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建築,每20平方公尺須設置1瓩太陽光電容量,預估每年可新增約66萬瓩裝置容量,未來結合經濟部獎勵措施,至2030年可貢獻約319萬公噸CO₂e減碳量。

董建宏指出,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日前已完成北中南3場說明會,針對各界關切的議題說明回應,包括建置費用每瓩約為3萬8800元,設置12年即可收回設置成本,如遇斷電可供公共用電使用等,均有利於管委會維管;至於建築結構安全、消防安全風險等,也有相關法規規範可遵循。

媒體關切成本問題,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長王榮進表示,太陽光電每瓩建置費用約3萬8800元,若以1000平方公尺共設置50瓩計算,造價約不到200萬元,與一棟建築面積1000平方公尺的10層樓建築造價約7億至9億元相比,200萬元的光電設置成本僅占約0.3%,且建置後預計12年即可回收成本,後續收益也可提供管委會作為營運維護經費。

董建宏表示,光電整體建置成本不會造成建商太大的成本負擔,「建商如果因為這樣要增加每坪多少錢,對我們來講,這個計算是不合乎邏輯」,且裝設太陽能光電後,首先要提供公共用電,能降低住戶電費負擔。他說,透過綠電憑證的買賣收入,會回歸大樓管委會公基金,將要求專款專用於維護光電設施。

300坪新建案須裝光電8月上路,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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