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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通董座欠債賣屋「拒交屋神隱」 代償業者損失千萬怒告詐欺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04月22日04:48 • 戴志揚

新北一家電通科技公司負責人因欠下巨額債務,去年以4700多萬出售北市內湖房產,並找來第三方代償業者協助整合債務,未料業者協助他處理相關債務後,負責人卻拒絕交屋,甚至調解後仍拒絕露面,代償業者指控遭到「假買賣真詐財」,造成損失上千萬,目前代償業者堅決提告,就盼電通公司負責人出面解決。

據了解,電通公司負責人是原屋主,去年7月以4700多萬,賣出位在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上的房子,雙方談妥11月要交屋,並找上第三方地產公司協助整合債務、融資代償。

當業者都替電通負責人處理完後,他卻以地產業者貸款沒核準為由,拒不交屋,代償業者事後提告,經法院送交調解委員會進行2次調解,買方已經提供核代通知書與聯繫窗口,但屋主卻不願履行調解結果,遲遲不交鑰匙。

根據內湖區調解委員會的調解紀錄顯示,雙方原已針對房產過戶、債務清償與點交細節達成共識。屋主原承諾應於約定期限內交付印鑑證明予代書,並完成銀行塗銷查封登記及補齊貸款稅費。

地產公司執行長控訴,對方根本就是「假買賣真詐財」,公司前後替他處理千餘萬債務,後來第二次調解,業者已經同意會在4/3清空房子交出鑰匙,未料卻開始使出各種手段避不見面。

地產公司執行長更指出,屋主在達成協議後竟隨即撤銷已申請的印鑑證明,導致過戶手續停擺。此舉被認為是惡意杯葛,企圖使交易陷於僵局。此外,屋主至今仍拒絕交出房屋鑰匙,使得資方無法進行後續房屋處置與修繕,嚴重損害其權益。

執行長強調當初基於信任協助處理該房產相關財務問題,沒想到屋主竟在收受相關利益後,採取「不配合交屋、撤銷關鍵文件」等極端手段。資方憤怒直言,這並非單純的民事違約,而是蓄意誤導資方投入資金後再行毀約的詐騙行為。

律師表示,若屋主在交易過程中,利用撤銷印鑑證明、拒交鑰匙等行為,主觀上具備不法所有之意圖,且客觀上造成他人財產損失,將可能觸犯《刑法》詐欺罪。尤其在調解後仍惡意不履行,更增添了法律上的不利證據。

目前全案已進入法律程序,代墊資方除請求民事賠償外,亦堅持對屋主採取刑事控告,以捍衛合法資方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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