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育宅增供給 都更容獎最高2倍
政院拍板將修二法鼓勵捐贈 危老獎勵可達1.45倍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與「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為擴大婚育宅提供數量,修法鼓勵在都市更新區無償捐贈社宅用於婚育宅的業者,建築容積獎勵最高基準容積二倍;危老重建範圍內無償捐贈婚育宅或其他社會福利設施的業者,給予現行一.三倍外,若捐贈婚育宅,容積獎勵將達一.四五倍。
賴總統五月宣布推動「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其中包含擴大婚育宅數量,力拚四十%的社宅可作為婚育宅。行政院會昨通過「都更條例」及「危老重建條例」修正草案,擴大容積獎勵,鼓勵業者無償捐贈社宅用於婚育宅,同時也刪除危老重建計畫申請的落日條款。
刪落日條款 危老重建常態化
內政部說明,危老重建條例修正草案,刪除重建計畫申請之施行期限,確立危老重建常態化;並增訂提供社宅或其他社會福利設施之獎勵項目,另給予最高基準容積十五%獎勵,優先提供新婚兩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之婚育家庭入住,創造可以安心久住及育兒友善的居住空間。
「都更條例」也鼓勵民間參與及提供社宅,即提高容積獎勵上限,惟仍不得超過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的二倍。
內政部補充,國內逾卅年老宅已突破五〇〇萬戶,為讓自主都市更新決策回歸所有權人,「都更條例」修法,新增全案管理機制,由所有權人委託具專業能力的機構擔任都市更新實施者協助統籌辦理自主更新,僅收取服務費,不參與分配房地,讓房地更新權利完整保留在所有權人;中央也會訂定管理規範,確保機構執行品質與責任機制。此外,政府將會建立自主都更信用保證機制,支援所有權人融資擔保額度,擴大自主更新量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