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新聞》少數股東悲憤控訴遭賤價逼退 元大金控聲明回應仍四兩撥千金、拒答核心爭議
元大金控日前宣布,將透過《企業併購法》規定的股份轉換方式,取得元大投信百分之百股權,引發元大投信少數股東強烈反彈。少數股東今(17)日再度發表公開聲明,質疑元大金控以遠低於合理價值的價格推動股份轉換,形同以「賤價」逼退長期支持公司的小股東,並批評元大金控最新聲明仍避重就輕,未正面回應外界最關切的估值與程序公平性問題。
少數股東指出,元大金控目前已持有元大投信74.71%股權,早已掌握董事席次、人事與經營權,本來就能主導公司決策,如今仍執意推動百分之百持股,令人質疑真正目的並非取得經營控制,而是將剩餘約25%的少數股東全面排除。
聲明表示,依專家採用收益法評估,元大投信每股公平價值約701元,但元大金控股份轉換價格僅約241元,只有合理價值約三分之一。以全體少數股東持股估算,價值落差約達263億元,等於以遠低於公平價格收購少數股東權益。
少數股東也進一步質疑,元大投信近年獲利持續創高,近五年稅後淨利複合成長率達19.5%,今年第一季淨利年增29.86%,ETF定期定額市占率逼近五成,本應反映更高企業價值;然而評價模型卻假設2027年起每年成長率僅2%,甚至將全球最大資產管理公司BlackRock等國際同業排除於可比公司之外,導致估值明顯偏低,前後邏輯自相矛盾。
少數股東認為,真正的爭議並非程序是否合法,而是估值是否公平、是否符合《企業併購法》保障少數股東權益的立法精神。他們呼籲主管機關正視本案,不應讓形式合法掩蓋實質不公平。
元大金控:股份轉換並非要排除少數股東
對於少數股東指控,元大金控發布聲明表示,本案係依《企業併購法》規定辦理股份轉換,元大投信原股東完成股份轉換後,將成為元大金控股東,不僅可以持續分享元大投信未來成長與獲利,也能共同參與元大金控及旗下各子公司的整體經營成果,因此並非外界所稱「將小股東逐出」或「強制退出」。
元大金控指出,依《企業併購法》規定,只有股東自行選擇行使異議股東權利時,才依法取得請求公司收買股份的權利。在尊重股東自主選擇異議股東救濟權利的前提下,元大投信依法辦理股份收買,只是法律規定所產生的效果,並非本次股份轉換的目的,更非公司意圖排除少數股東。
元大金控並表示,本案已獲94.93%股權支持;即使扣除元大金控及已揭露關係人持股,在其餘表達明確立場的非控制股東中,仍約有79%支持本案,顯示股份轉換獲得絕大多數非控制股東認同,也充分體現《企業併購法》多數決與少數保障並重的制度精神。
少數股東:核心問題仍未回答
不過,少數股東認為,元大金控此次回應仍集中於法律程序與表決結果,對外界最關切的幾項核心問題,包括每股241元估值如何形成、為何採用2027年後僅2%的永續成長率、為何排除BlackRock等國際同業作為可比公司,以及估值是否真正反映元大投信的市場價值,均未提出具體說明。
少數股東表示,本案已不只是元大投信股份轉換個案,更牽涉台灣資本市場如何保障少數股東權益及公司治理公平性的重要指標。如果大型金控未來都能以遠低於合理價值完成股份轉換,再以程序合法作為回應,市場對公平交易及投資人權益的信任勢必受到衝擊。
金管會能否依法公正審查,不留下護航金控財團的質疑,更是關係重大。
(圖片來源: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