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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公務員育嬰留停津貼 銓敘部:修正草案明送政院拍板

太報

更新於 17小時前 • 發布於 17小時前 • 張綵茜
銓敘部長施能傑。李政龍攝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擬再放寬!銓敘部長施能傑今(6/24)表示,考試院會日前已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除將育嬰留停津貼適用子女年齡放寬至7歲,也增訂雙親可各再多領3個月津貼,並明定部分公務人員若請領金額低於最低工資60%,將由政府補足差額;修正草案預計25日送行政院會討論拍板。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邀集相關部會,就「我國育嬰留職停薪實施成效與擴大育嬰津貼政策」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為配合政府推動人口對策的新戰略政策,考試院此次修法有三大重點:第一,放寬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適用子女年齡,從現行被保險人加保年資滿1年以上、養育3歲以下子女者,擴大為辦理育嬰(兒)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均可請領育嬰留停津貼,最長可領至子女滿7歲為止。

第二,增訂撫育同一子女的雙親若均已領滿6個月津貼,可各再多請領3個月,等於最長可各領9個月;第三,針對部分公務人員因保險俸(薪)額較低,導致育嬰留停津貼低於事故發生時法定最低工資60%的情況,將明定由政府補足差額。

施能傑今上午表示,考試院會日前已通過銓敘部擬具的《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預計25日送行政院會討論拍板。

根據考試院專案報告指出,為因應少子女化、減輕公務人員育兒負擔並鼓勵雙親共同分擔照顧責任,自2021年起已陸續修正多項相關規定,除開放配偶雙方可同時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同時請領同一子女的育嬰留停津貼外,也放寬照顧3歲以下孫子女可申請留停,並優化回職復薪後的休假、考績年資併計及陞遷權益等配套。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我國育嬰留職停薪實施成效與擴大育嬰津貼政策」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張綵茜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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