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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貪小便宜」偷1500元商品…認賠1萬!法官判「免刑」原因全網看哭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4年11月24日01:30 • 發布於 2024年11月24日01:31

記者陳弘逸/基隆報導

婦人今年2度到連鎖賣場行竊,店家損失1581元,她承認貪小便宜,賠償一萬元,法官判她免刑。(示意圖/記者陳弘逸攝影)

▲婦人今年2度到連鎖賣場行竊,店家損失1581元,她承認貪小便宜,賠償一萬元,法官判她免刑。(示意圖/記者陳弘逸攝影)

基隆林姓婦人今年2度到連鎖賣場行竊,造成店家損失1581元,犯竊盜罪遭送辦;她自白貪小便宜,懇求檢方給機會,還賠償1萬元和解;此案法官告誡林婦,貪竊癮惡習,小過不改,積足滅身,要會想想得失後果,還奉勸來不及救自己,才後悔,為時則晚,「三思而後行,不要再偷了」這樣才是對自己、大家好的人生;審理後,將她免刑。

判決指出,林姓婦人今年4月12日上午10時39分,前往連鎖賣場偷走4盒小番茄、3袋麵包、2包平口褲;得手後,隔天下午,又故技重施,同樣偷走小番茄、草莓等食品。事後店家察覺有異樣,發現商品短少,初估損失1581元,報警提告。

偵審期間,林姓婦人都坦承犯行,還在8月偵訊時自白,家中經濟來源靠先生,自己吃安眠藥,會偷東西是因為貪小便宜,懇求檢察官給她一次機會,也親自跟店家和解,賠償1萬元。

法官認為,林姓婦人犯罪情節輕微,顯可憫恕,因此依法免除其刑,用意在於希望她內心生起戒竊決心,日後不要心存僥倖。

在此案判決中,法官勸戒,竊盜種如是因、得上開如是果,硬擠進獄牢世界,最後搞的遍體鱗傷的還是自己;更提醒,莫輕貪竊心係小惡,以為無殃,水滴雖微,漸盈大器,貪竊癮惡習,歷久不亡,小過不改,積足滅身。

「來不及救自己,才後悔,為時則晚」法官奉勸林姓婦人自己好好改惡習,勿貪小便宜,勿心存僥倖,莫貪小錢賠大錢,自己要會想想得失後果影響,三思而後行,不要再偷了,則日日平安喜樂,這樣才是對自己、大家好的人生。審理後,將她2竊盜罪,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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