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女員工下班車禍身亡老闆詭辯「她休假」 法官拿證據打臉賠百萬

CTWANT

更新於 2021年12月13日08:33 • 發布於 2021年12月13日02:09 • 陳孟萱
新竹縣1名在水果店上班的女子,下班回家途中發生車禍身亡,老闆卻辯稱該女當天休假,遭法官打臉判賠135萬元。(圖/報系資料照)

新竹1名傅姓女子去年7月從水果店下班回家途中發生車禍過世,勞動部認定「下班途中死亡」屬職業傷害,但水果店老闆卻以傅女當天請假拒絕賠償,婦女雙親提告,新竹地院法官發現當天傅女不僅有打卡,且監視器拍到她在櫃臺幫客人結帳等,最後判老闆應賠償135萬元。

判決書指出,傅女雙親表示,女兒以月薪3萬元在水果店工作,去年7月4日下班途中,不明原因自撞路邊電線桿而亡,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認定係因遭遇職業災害死亡,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水果店老闆應給付遺屬喪葬費5個月及死亡補償40個月,合計135萬元。

不過水果店老闆聲稱,傅女發生事故當天請假,並未上班,她雖曾到水果攤,卻是幫朋友處理私事,並非執行職務,故其離開水果攤後所發生之事故,非屬職業災害,店家無須負責。

法官調查,傅女當天打卡紀錄,上班打卡時間為12點42分,她打卡上班後,即著制服在櫃檯結帳,並挑選芒果裝箱,及切芒果、芭樂,且將芒果裝箱放入冰箱,下班打卡時間為下午3點12分,下午3點16分離開店內,有監視錄影為證,她離開後,3點47分發生事故,應屬下班返家合理時間內所生之通勤災害。

法官指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均視為職業傷害。最後判決水果店老闆應給付傅女雙親135萬元。

延伸閱讀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2國立大學生「自製火藥」炸爛教室被收押!學者推估爆炸威力:中等以上

三立新聞網
02

王惠美「遞牛皮紙袋」爭預算 李洋回6字拒收

EBC 東森新聞
03

台中19歲女大生傳陳屍宿舍!身上見多處刀傷 校方回應了

CTWANT
04

快訊/害173人中毒…恐賠逾5千萬!春捲老闆娘被約談急喊:願意賠

三立新聞網
05

警專驚傳打靶意外!學生未遵循安全守則 左手掌遭子彈貫穿

民視新聞網
06

80童慘受害!盧秀燕一句惹火爸媽 他開罵了

NOWNEWS今日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53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