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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會建立限制強迫勞動貨品輸入審定機制 接獲資訊30日內作出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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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5小時前 • 發布於 5小時前 • Newtalk新聞 |李宣萱 台北市報導
經濟部與勞動部今(30)日分別發布《強迫勞動貨品限制輸入作業要點》及《限制強迫勞動貨品輸入審定會設置要點》。圖為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 圖:李宣萱/攝

Newtalk新聞

美國日前公布「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301調查最終行動,我國在「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中針對強迫勞動貨品進口政策所作的承諾也被美方肯認。經濟部與勞動部今(30)日分別發布《強迫勞動貨品限制輸入作業要點》及《限制強迫勞動貨品輸入審定會設置要點》,共同建立限制強迫勞動貨品輸入審定機制,並建立限制強迫勞動貨品輸入審定會,在接獲強迫勞動貨品資訊後,審定會須在30日內作成決議,並依《貿易法》規定辦理限制輸入或解除限制輸入之公告。

勞動部說明,美方此次公布將台灣與歐盟同列相對優惠稅率,稅率為10%且不疊加MFN稅率,而此次限制強迫勞動輸入的作業要點、設置要點是以《貿易法》第 11 條為法源來推動。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進一步說明審定會的人員組成。主要由經濟部跟勞動部共同召集,其中包含2位共同召集人(經濟部長、勞動部長或其指定之人員)、常設委員4人(經濟部代表、勞動部代表、財政部代表、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代表),內政部、外交部、交通部、農業部、衛福部、陸委會代表各1人。

勞動部在接獲經濟部函送合作國家認定之強迫勞動貨品資訊後,將在30日內與經濟部共同召開「限制強迫勞動貨品輸入審定會」並作成決議。經審定確認者,將由《貿易法》及《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所定主管機關公告限制輸入或解除限制輸入之公告。相關資訊將由經濟部做公告,勞動部也將持續監督企業遵循「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協助國內產業降低強迫勞動與經營風險,相關資訊皆可至勞動部官網「強迫勞動防制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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