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語音影片用AI深偽,蔣萬安卻是力挺?黃偉哲批「科技佛地魔」:這如果不叫犯法,未來如何防詐騙
蘇芳禾
圖片 蘇芳禾攝 提供
台北市長蔣萬安日前表態支持前國民黨新媒體部主任韋淳祐製作的「725反毒油集會」宣傳片,該影片利用AI深偽技術(Deepfake)合成總統賴清德聲音,引發法律和輿論爭議。 台南市長黃偉哲週五(7/31)日和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律師陳又新舉行記者會,痛批蔣萬安具備美國律師資格卻替違法行為背書,質疑若將深偽影片視為言論自由,未來台灣將難以打擊詐騙集團。 對此,北市研考會主委殷瑋回應,黃偉哲拿出4段錄音說有3段是AI深偽,是公然承認深偽,開完記者會後檢警調也要查他了。 (18:45更新律師意見)對於黃偉哲公布蔣萬安深偽音檔,殷瑋認為檢調也應該要查。律師黃帝穎則認為,既然當事人蔣萬安主張深偽經註明即合法,可推知蔣萬安概括同意使用其聲紋個資及電磁紀錄,有註明深偽即可合法使用蔣萬安聲紋,並無涉犯個資法及刑法問題。
黃偉哲批蔣萬安成「科技佛地魔」
針對蔣萬安日前以「影片有標註AI」為由,並指司法偵辦為「政治追殺」,黃偉哲在記者會上質疑,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正全力打擊詐騙,若詐騙集團未來利用深偽技術模仿親友聲音進行勒索,難道也能以「言論自由」作為辯護?
黃偉哲指出,未經授權利用AI冒用他人聲音,恐涉及《刑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並踩到「AI倫理」的國際紅線。他質疑,具備美國律師資格的蔣萬安,應熟知深偽犯罪的嚴重性,卻力挺具政治目的的深偽影片,不僅是為違法行為辯護,更恐讓台灣多年建立的全民防詐意識毀於一旦,呼籲蔣萬安懸崖勒馬,勿成為深偽科技的「佛地魔」。
國外早有侵權先例:聲音屬人格權保障範圍
黃偉哲進一步說明,聲音作為個人外部表現特徵,受憲法人性尊嚴及人格權保障,不容他人任意偽造使用。大法官釋憲已多次定調,「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為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核心價值。
他舉例指出,國際上對於AI聲音侵權早有防範與抗議,如美國資深播音員對AI語音生成公司Lovo提告,以及好萊塢知名女星史嘉蕾.喬韓森(Scarlett Johansson)公開抗議OpenAI未經授權模仿其聲音。只要利用AI技術偽造他人聲音,即已侵害聲音人格權,絕不能以「有標註」或「未拿來詐騙、偽造文書」來脫罪。
綠:詐騙集團也能用AI偽造影片嗎?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強調,社會應有共同底線,若影片加註「AI」即可免責,未來詐騙集團是否也能以此手法偽造股市名師投資理財影片?
王定宇表示,批評執政黨的方式很多,但不應使用違法手段,若首都市長公開支持Deepfake,恐讓台灣被外界誤導為犯罪天堂。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參選人、律師陳又新則從法律實務面分析,依據《刑法》第220條規定,擴大偽造「文書」的定義已包含聲音與影像。只要以虛偽方式代替他人發言,即構成偽造文書。
陳又新質疑,即使影片畫面有標示AI,但單純聆聽聲音的民眾仍會被誤導,批評蔣萬安不該替此類明顯越界的違法行為背書。
北市府回擊:檢調也要查黃偉哲深偽
對於黃偉哲的批評,北市研考會主委殷瑋隨即在Youtube頻道「歷史哥HistoryBro」上回嗆,食安事件出來之後,不去查油,反而查佑(前國民黨新媒體部主任韋淳祐)。
殷瑋說,黃偉哲稱這叫做「未經他人同意使用他人聲音違反」,那檢警本來調查的是韋淳祐,後來府院黨追加了蔣萬安,你黃偉哲開完這場記者會之後,檢警調也要查你了。黃偉哲拿4段錄音,其中3段是AI深偽,公然承認深偽,同理可證,也必須要查黃偉哲。
台南市政府發言人田玲瑚回應,黃偉哲市長是公開示範AI深偽的風險,蔣萬安市長卻是在合理化AI冒用他人聲音,兩者目的與性質完全不同。殷瑋身為負責台北市資訊治理及數位政策的主管,與其用酸言酸語刻意模糊焦點,不如正面回答社會最關心的問題:AI深偽是否已對資訊安全造成風險?利用AI深偽技術冒用他人聲音、製作足以混淆視聽的內容,是否是可以接受的行為?
黃偉哲公布蔣萬安深偽要不要辦?律師這樣說
律師黃帝穎分析,國民黨針對黃偉哲公佈深偽蔣萬安,問刑事局要不要辦?「答案是不用!」
黃帝穎指出,蔣萬安主張深偽合法,應屬對蔣萬安個人聲紋使用概括同意,依據個資法規定,當事人僅能同意其個人資料的授權使用,無權擴及於他人。
黃帝穎說,既然當事人蔣萬安主張深偽經註明即合法,可推知蔣萬安概括同意使用其聲紋個資及電磁紀錄,有註明深偽即可合法使用蔣萬安聲紋,並無涉犯個資法及刑法問題。
黃帝穎表示,除非蔣萬安認錯及收回深偽合法主張,才能終止蔣萬安概括授權蔣萬安個人聲紋的個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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