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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戀不成狠刺多刀!7旬翁才假釋出獄「穿義交風衣」再奪第2條人命…判賠330萬

鏡報

更新於 7小時前 • 發布於 7小時前 • 鏡報 李依璇
陳明福2023年單戀遭拒刺死閻女,新北地院判賠330萬元。資料照

71歲男子陳明福單戀同為派遣工的閻姓女子,2023年追求遭拒後萌生殺機,穿上印有「北市義交」的黃色風衣偽裝身分,在街頭伏擊並持23公分長刀自後方狠刺閻女多刀致死。刑事部分一、二審皆判無期徒刑;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後,判處陳明福須賠償閻女之子喪葬費及精神慰撫金共330萬2400元。

判決指出,陳明福與閻女因在同一工地擔任派遣人員而相識。陳男對閻女展開積極追求遭拒後,竟變本加厲開始跟蹤尾隨,後因得知閻女結交男友,竟自認「付出了卻只得到冷漠」,情緒激憤萌生殺意。

2023年12月2日清晨6時許,陳男前往閻女固定行經的新北市某騎樓,特地穿上寫有「北市義交」字樣的黃色風衣掩飾身分。待閻女出現後,陳男暗中尾隨,乘其不備抽出預先購買、刀刃長23公分的利刃自後方猛刺,致閻女心臟重創、大量出血,送醫急救2天後不治。

值得注意的是,陳明福早已是前科累累的危險份子。陳男曾於2003年犯下準強盜致死罪遭判無期徒刑,服刑18年、2021年9月才獲假釋出獄,沒想到重獲自由短短2年多,又因單戀未果行兇。

國民法官重判無期徒刑 民事再判賠330萬

刑事部分,新北地院一審國民法官庭審酌陳男手段極其殘忍且係累犯,依殺人罪判處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原判。

閻女的兒子痛失至親,在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律師協助下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殯葬費與精神慰撫金共830萬餘元。

新北地院民事庭法官審酌陳男僅因感情挫折即以極殘忍手段剝奪生命,造成家屬巨大悲痛,考量兩造資力與加害情節,認定精神慰撫金以300萬元為適當,加上喪葬費30萬2400元,判處陳男應給付詹男330萬2400元及法定遲延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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