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專法草案出爐 時薪不得低於最低工資1.25倍
勞動部今天(21日)預告《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草案,就外送平臺業者與外送員、消費者、合作商家間之四方權利義務關係予以明確規範。有關於報酬計算方式,條文明定外送員每筆訂單報酬「不得低於交通部所定基本運價所核算之運費」;且「每筆訂單外送服務期間所換算之每小時基本報酬,不得低於每小時最低工資之1.25倍」,以確保外送員的基本報酬。
勞動部長洪申翰指出,近10年來外送平臺服務迅速普及,外送平臺業者透過數位技術整合消費者、合作商家與外送員,提供即時便利的商品訂購及配送服務,如今已經成為社會運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洪申翰提到,由於外送平臺業者擁有資訊、技術與品牌等優勢,與外送員、消費者、合作商家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無法取得衡平,其中又以外送員最為弱勢,除了必須自備生產工具(例如機車、手機、網路)、自付油錢及維修成本之外,經常還得面臨停權、甚至遭終止外送服務契約而影響到生計,承擔最多的風險;至於在消費者與合作商家方面,也會面臨外送平臺業者擁有決定運費、服務費等市場價格的不對等權力。
洪申翰強調,政府在推動制定《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的最主要目的,期盼透過立法適度平衡四方關係,保障外送員、消費者及合作商家的合理權益,共同促進外送平臺產業的之健康發展。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經過邀集各部會、外送相關工會、主要外送平臺業者座談;並由部長洪申翰親自出席立院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後,擬具本法草案,共計有28條條文,重點包括:
一、明確相關部會權責劃分
本法後續將由相關部會共同合作與分工,就外送平臺業者與外送員、消費者、合作商家四方權利義務予以監督及管理,以健全產業發展。
二、擬定定型化契約範本
明定勞動部、交通部及經濟部,應分別就外送平臺業者與外送員、消費者、合作商家,擬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或契約範本,以促進各方權利義務關係公平合理。
三、雙重機制保障外送員基本報酬
明定外送員每筆訂單報酬,不得低於交通部所定基本運價所核算之運費;且每筆訂單外送服務期間所換算的每小時基本報酬,也不得低於每小時最低工資之1.25倍,確保外送員的基本報酬。
四、要求訂單資訊透明化,並確保外送員享有離線權
明定外送平臺業者提供訂單給外送員時,應該明確告知訂單資訊,包括預估報酬、取送商品地點及其他相關重要資訊,以利外送員評估決定是否接受訂單;另外平臺除了不得強制外送員上線之外,如果外送員拒絕接單,平臺也不得為不利對待。
五、明定契約終止事由、並強化申訴救濟制度,確保外送員的工作權
明定平臺得終止契約之事由,並要求應敘明理由、負舉證責任及提供申訴機會,避免平臺濫用契約終止權利;而且平臺針對終止契約案件應該建置「獨立處理小組」受理申訴,小組成員應由無利害關係之外部專家學者及工會代表共同組成。
六、強化外送工作期間之保險保障
明定平臺業者有提供團體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的義務;另外規範平臺業者應負擔外送員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之保費,以兼顧外送員投保職災保險的權益及現行保險制度的穩定。
勞動部最後補充說明,前述草案除了公告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也同步刊登於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https://laws.mol.gov.tw),各界對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可以在預告期限內提供給勞動部,勞動部將審慎研處。(張柏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