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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配徐春鶯涉違銀行法遭收押 黃帝穎:可重判10年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5年11月28日00:28 • 發布於 2025年11月28日00:28
民眾黨新住民委員會主委徐春鶯,因違反反滲透法、刑法詐欺等罪嫌,昨遭檢方聲押禁見獲准。(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民眾黨新住民委員會主委徐春鶯,因違反反滲透法、刑法詐欺等罪嫌,昨遭檢方聲押禁見獲准。律師黃帝穎指出,徐春鶯涉犯反滲透法,最重僅5年有期徒刑,不過涉犯罪責最重的則是違反銀行法,可重判10年徒刑。

黃帝穎在臉書發文指出,民眾黨原納入「不分區立委安全名單」的中配、新住民發展協會名譽理事長徐春鶯,涉犯罪責最重的不是反滲透法,而是違反銀行法可重判10年徒刑。

黃帝穎說明,徐春鶯涉犯反滲透法,最重僅5年有期徒刑,真正重罪是詐騙案中常見的銀行法,徐春鶯被法院裁定羈押的罪名中,違反銀行法第125條,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若是徐春鶯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5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

黃帝穎也指出,偵辦民眾黨原擬提名不分區立委屬於矚目案件,檢察官嚴謹偵辦才能連過法院兩關。他也強調,「檢察官蒐證說服法院有搜索必要,法院才會裁准搜索票」、「檢察官嚴謹偵辦,才能以證據說服法院徐春鶯罪嫌重大且有羈押必要,法院開庭審理後才會裁定被告羈押禁見」。

黃帝穎也質疑,徐春鶯涉犯反滲透法,促使社會檢驗總統市長候選人的國家忠誠。雖然反滲透法的5年徒刑,不如違反銀行法的7年以上或10年徒刑重罪,但社會仍高度關注中國資助或指示徐春鶯在總統選舉、市長選舉支持了哪些候選人?這同時檢驗被中國支持而既得利益的這些候選人,有哪些言行背棄對台灣民主憲政的忠誠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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