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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預判廢電池回收存放風險 桃園超前部署推動納管

青年日報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桃園市政府關心廢電池回收存放風險。(桃園市環保局提供)

記者鄧榮坤、劉宏梁/桃園報導

廢電池回收處理所潛藏的火災風險,引發社會關注,桃園市政府指出,副市長蘇俊賓自113年即以國內各縣市鋰電池倉儲火災為警示案例,統計各項風險樣態,召開跨局處專案會議分析因應,桃園代表也多次於行政院會中呼籲中央正視危險化學品、易燃物與倉儲業的源頭管理問題,並同步在地方端啟動制度性防範作為。

桃園市政府創全國之先,修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並成立火災預防推動小組,定期審議危險化學物質(品)等高風險場所火災預防、減災與降災策略,並於114年2月公告第一批高風險場所如存放危險化學物品的倉儲等;12月再公告第二批高風險場所,包含鋰電池及其他易燃物質的回收處理業納管,使桃園市成為全國首創健全高風險場所火災預防管理,並且將廢電池貯存場域納管的縣市。

蘇俊賓指出,目前國內處理量能有限,大多數仍仰賴出口處理,廢電池在回收、貯存及運輸過程中,已成為新型態的高風險因子。除了積極呼籲中央法規修正,桃園市政府也主動出擊,提前啟動跨局處風險評估,透過定期專案會議整合環保局、消防局、經發局等單位,系統性盤點廢電池回收處理業者數量、貯存型態與潛在風險點,作為後續納管與稽查的依據。

蘇俊賓強調,以第一批納管的大型倉儲與物流工廠為例,透過防災計畫審查、落實業者自主管理與定期稽查,桃園市工廠及倉儲類火災明顯下降,114年1月至11月相關火災件數已較去年同期減少24.2%,創下近10年同期新低。桃園市環保局說明,自114年12月2日起,市府公告將「易燃性物質之堆置、回收、再利用及處理場所」列為第二批高風險場所,共計221家業者納入列管,採分級、分層方式,要求場所須設置監控設備或建立巡查機制,以及設置消防栓、消防專用蓄水池等,其中即包含鋰電池回收處理業。列管後,相關場所每年至少接受2次以上稽查與巡查,並須符合廢二次鋰電池回收貯存注意事項,強化貯存分區、火源管制與現場管理,降低事故發生機率。

桃園市政府表示,面對快速演變的新型態災害風險,市府將持續秉持「預防勝於治療」原則,複製第一批倉儲納管的成功經驗,全面延伸至廢電池回收業及其他高風險產業。透過制度化管理、持續稽查與跨機關聯防,將火災風險降至最低,展現打造安全、韌性城市的治理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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