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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殺海豚誘捕鯊魚、砍海龜尾做藥材、漁工遭暴力對待 國際組織再揭台灣漁船海上惡行

風傳媒

更新於 2018年12月09日09:51 • 發布於 2018年12月09日09:51 • 簡恒宇
環境正義基金會(EJF)揭露台灣漁船的海上血腥屠殺惡行,全都違反鯊魚「割鰭棄身」禁令(翻攝EJF推特)

由於台灣對「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捕魚行為制裁效果不佳,缺乏有效管控政策,遭歐盟祭出黃牌警告已近3年,而在歐盟評估解除黃牌警告之際,總部位於英國的非政府組織「環境正義基金會」日前發布報告,揭露5艘台灣漁船違反禁止鯊魚「割鰭棄身」規定,甚至故意捕抓海豚,殺害牠們當成吸引鯊魚的誘餌,對此我國漁業署回應,若經查證屬實,會對違法漁船、業者予以處分。

漁業署:已進行調查,屬實將處分

漁業署5日發布聲明稱,環境正義基金會(EJF)透過訪問漁船上的外籍漁工,得到非法捕撈行為,但尚無法明確連結至特定漁船及確切時間點,會就曾聘僱這些漁工的漁船進行調查,若查證捕撈行為違法,會依《遠洋漁業條例》懲處。另外,對於EJF提出的「提升全球漁業透明度」10項建議,漁業署表示已完成其中7項,剩餘3項因涉及《個資法》保護和無相關法律規範,因此無法執行。

EJF針對5艘台灣漁船進行調查,其中3艘懸掛我國國旗,另2艘則懸掛巴拿馬與塞席爾國旗為「權宜船旗」(Flags of Convenience,FOCs),此舉是把船隻登記在標準較不嚴的國家,以降低成本,不過EJF報告中註明,懸掛巴拿馬旗幟的船隻是台灣業者註冊,而掛著塞席爾國旗的漁船,也有證據顯示該船為台灣業者所有,並稱此船在台灣註冊未通過審核。

海上屠殺 from Environmental Justice Foundation on Vimeo.

禁止「割鰭棄身」 5台漁船全違法

EJF報告指出,這5艘漁船均違反禁止鯊魚「割鰭棄身」規定,即割下鯊魚魚鰭後,直接把斷鰭的鯊魚棄置大海。儘管台灣未立法禁止獵捕鯊魚,但漁業署2012年1月19日公告《漁船捕獲鯊魚魚鰭處理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嚴格禁止「割鰭棄身」,最重可撤銷漁業執照。此外,塞席爾規定未經政府許可,不可割鯊魚鰭,而巴拿馬禁止懸掛巴拿馬旗幟的漁船在公海割鯊魚鰭。

EJF自2016年至2018年10月調查這5艘漁船,受訪漁工直言,每天平均可捕到50至600隻鯊魚,且割下魚鰭後,就把鯊魚扔回海中,「因為冷凍庫沒有空間存放(整隻鯊魚),若只留魚鰭,就可以儲存更多」。更殘忍的是,漁工坦言會用帶繩魚叉獵捕海豚,並用漁船拖行,約10分鐘後海豚筋疲力竭,再把牠們捕上船,如果海豚還有氣息,則會電死或打暈牠們。

海豚血多味道重 刻意捕殺引誘殺魚

漁工透露,特意獵捕海豚是為了拿來當吸引鯊魚的誘餌,「海豚血量多,腥味又重,很容易吸引鯊魚上門」。報告指出,每天平均可抓6至9隻海豚,1趟約3個月的出海捕魚行程,約300隻海豚被獵捕,且單日海豚被殺最高數量為18隻。漁工稱,會在凌晨3時在台灣某港卸下鯊魚鰭,因此時沒有檢查人員,直到上午6時再卸下其他魚貨。

「我們聽從命令把鯊魚鰭放在冷凍庫最底部,上方則堆滿其他魚,因此上岸接受抽查時,只會看到堆在上面滿滿的鮪魚,沒有異狀就會放行」,漁工告訴EJF,每天捕獲量約5至10箱鯊魚鰭,1趟出海行程則可有250至300箱鯊魚鰭。除了違反鯊魚「割鰭棄身」禁令,還有漁船捕到保育類海洋生物,卻未把牠們放回海洋,反而殺害,取走牙齒、尾巴做其他用途。

環境正義基金會(EJF)揭露台灣漁船的海上血腥屠殺惡行,故意獵殺海豚來當鯊魚誘餌(翻攝EJF推特)

拔鯊齒、斷龜尾 保育類動物也不放過

報告指出,漁工曾捕到偽虎鯨(false killer whale),該物種被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列為「近危」狀態,即不久的將來有瀕危或滅絕的危機。漁工告訴EJF,當時船長在睡覺,但資深台籍漁工想要偽虎鯨的牙齒,命令把偽虎鯨電死,斬首後拔掉牙齒。而被IUCN列為「易危」物種的欖蠵龜(又稱太平洋麗龜),則因船長要龜尾泡中藥,也慘遭殺害。

環境正義基金會(EJF)揭露台灣漁船的海上血腥屠殺惡行,斬首偽虎鯨拔牙齒當紀念品(翻攝EJF推特)

欖蠵龜與偽虎鯨分別名列《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1和附錄2,列於附錄1的物種通常禁止國際間交易,除非有特別必要性;而列入附錄2的物種需管制交易情況,避免影響物種存續。EJF報告也揭露,不僅鯊魚及海洋生物遭到人類殘忍獵殺,這些外籍漁工也受到不當對待,像是每天睡眠時間僅3、4小時,還被威脅扣薪或直接遣返回國。

環境正義基金會(EJF)揭露台灣漁船的海上血腥屠殺惡行,砍斷欖蠵龜尾巴作為藥材(翻攝EJF推特)

漁工遭虐待 被打、扣薪家常便飯

1名漁工告訴EJF,有次在把捕到的鯊魚拉上船時,鯊魚弄斷繩子逃走,結果該漁工遭到台籍資深漁工怒打後腦勺,但他對此遭遇「別無選擇,也無法做些什麼,若他反抗,就會直接被送回原國家(印尼),而且1毛薪資都領不到」。報告直言,這些漁工被迫聽命違反鯊魚「割鰭棄身」禁令,甚至殺害保育類生物,因為不照船長的話做,就會被扣薪、遣返回國,或是遭到肢體暴力對待。

EJF報告表示,由於台灣政府正在進行調查,因此報告中把漁船名稱、船隻編號及卸貨地點遮掉,同時給予台灣政府10項建議,而漁業署回應,針對公開漁船監控資訊、禁止我國人投資外國籍漁船、公布實際受益人資訊等3項,因涉及《個資法》或現行法律尚無禁止投資等相關法規而無法施行。漁業署也說,檢查員凌晨3時即赴港口監督,輪班監看至漁船完成卸魚為止,無檢查不周易規避情形。

拖網而逃 from Environmental Justice Foundation on Vimeo.(推薦閱讀:為了吃魚翅,人類每年捕殺上億條鯊魚!學者警告:傷害海洋生物鏈,觀光業也遭受重創

我國籍漁船「福甡拾壹號」5月成為國際首艘違反聯合國《漁撈工作公約》(Work in Fishing Convention),因此在南非遭扣留;我國漁業署則稱,船上設備被要求改善後,該漁船6月27日出港離開南非,並無虐待漁工問題,但EJF在8月前往印尼採訪曾在「福甡拾壹號」工作的漁工,他們坦言,被毆打是家常便飯,受傷仍被迫上工,「很生氣但無可奈何,印尼漁工沒被當作活生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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