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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現場車別亂移! 有無傷都要先拍照

TVBS

更新於 2019年11月02日11:24 • 發布於 2019年11月02日11:24 • 何冠毅 連裕閔
圖/TVBS

發生車禍,車輛能不能移動,這樣做準沒錯!如果是小擦撞沒人受傷,用粉筆和拍照記錄後,就能移車,但若有人受傷,除了記錄位置,還得經過雙方同意才能移車,否則可能變成「破壞車禍現場」,開罰3千到9千元,只是能移動的狀況下,把車丟在路中央,造成大堵塞,也會挨罰。

圖/TVBS

機車不慎擦撞公車自摔倒地,女騎士站起來護在機車旁,熱心民眾也圍在路中央等警方到場,沒想到下一秒。

另一台機車沒注意到二度撞上,婦人連人帶車當場被撞飛,類似二次車禍層出不窮,在快速道路上停著更驚險,被大車從後方追撞閃都閃不過,會這樣往往都是駕駛人,不敢移動車禍現場惹得禍。

圖/TVBS

南港交通分隊分隊長張瓊方:「不要再移動它,然後先按下雙黃警示燈,接著下車。」

一旦發生車禍先按下閃黃燈,放置警告標誌在適當距離,接著撥打110或是119求救,要移動車輛前得先拿粉筆,將4個車輪一一框出來,記錄車禍當下發生的位置。

記者何冠毅:「由於大部分的民眾,車上不見得會隨身攜帶粉筆,來繪製車禍當時發生的位置,也因此只要拿出自己的手機,拍下車禍現場的照片,就能協助警方釐清車禍原因。

圖/TVBS

拍下的照片以事故現場全景為主,包含事故車輛周遭標線號誌,甚至電線桿通通入鏡,以照片代替粉筆繪製後,就能盡快把車輛移開再等警方到場,不過僅限只有車損的小車禍才能移車,如果有人受傷就得等警方到場,沒有先記錄現場就移走,可能會變成破壞車禍現場罰3千到9千元。

南港交通分隊分隊長張瓊方:「你沒有把車子,盡速排除到路邊的話,很容易再造成二次事故,或者是引起後方車流回堵,造成大堵塞的情形。」

如果沒有移車造成後方大堵塞,可開罰600到1800元,畢竟車禍發生難免停在路中央,最重要的待得越久越危險,就怕真的有人沒看到,再撞一次波及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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