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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相人間】撕不掉的殺人標籤 我們曾被誤認為凶案嫌犯

鏡週刊

更新於 2020年04月07日04:46 • 發布於 2020年04月07日10:28 • 鏡週刊
呂炳宏至今仍身陷受害者家屬求償官司,今年2月還在部落格更新官司進度。

殺人犯是如何「現形」的?一件凶殺案發生了,民眾的期待是:警察抓到他,檢察官起訴他,法官審判他,媒體報導他。但如果這個他,其實是無辜的呢?

譬如八里雙屍命案的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或南港小模殺人案的梁思惠。就連一度被捲入華山分屍案的莊奕凡,即便未曾以凶嫌身分被偵查,也自認殺人凶手的標籤,真的很難撕除。

呂炳宏曾是單車友善冠軍商店的老闆,事發後卻要自修法律學分,否則無法保護自己;梁思惠曾是小有名氣的網紅,如今演藝事業全面停擺,仍在待業;莊亦凡一度被推舉為「未來大人物」候選人,最後卻身負債務,得請家人代償。就像呂炳宏說的:「法律會還我公道,但是社會不一定。」

採訪進行到最後,媽媽嘴咖啡店的老闆呂炳宏,為我們朗讀了八里雙屍命案凶嫌謝依涵寫給他的信。他說:「我問她,真相到底是什麼?」

她回覆了,信中寫著:「真相沒有人們口中說的那麼重要…人不是非黑即白,加害者有被害者的成分,被害者有加害的成分,這是家屬們完全無法接受的。我理解這樣的心情,也不願意兩造如同兩條平行線…」

呂炳宏難掩沮喪,因為7年來他一直致力的,就是為受害者找到真相。

呂炳宏在媽媽嘴分店受訪,當天女兒也在現場,她說因為爸爸煮咖啡很好喝,才會一直有記者來採訪。

八里雙屍命案

  • 時間:2013年2月16日
  • 地點:新北市八里淡水河畔
  • 被害者:陳進福、張翠萍
  • 以涉犯殺人罪被羈押日期:2013年3月6日
  • 排除涉案日期:2013年4月2日
  • 案件後續:謝依涵以殺人罪判決無期徒刑定讞,現於桃園女子監獄服刑。
  • 個案現況:媽媽嘴於偵查期間暫停營業56天。呂炳宏與被害家屬的「雇主連帶責任」官司持續中。

媒體妖魔化 未審先判

時間回到2013年3月6日,呂炳宏自前夜就在店裡算薪水,凌晨4點走出店外,記者已在等他,轉述受害者家屬指稱他的店員謝依涵可能犯案。呂炳宏這時還為她平反,都不知道,風向很快要改變。

新北市八里淡水河畔媽媽嘴咖啡。(翻攝維基百科/Outlookxp 攝)

早上10點多,檢察官找上門,故弄玄虛地對他說:「你害啊你,你老婆說你殺人。」中午到蘆洲分局,又被指涉有重嫌,問他要不要請律師?一頭霧水的呂炳宏為自己辯護,表示又沒做,請什麼律師!講清楚就好啦。7年過去,他對我們講起那一刻,還是忍不住稱讚自己:「太帥了!」又補充:「可是現在再問我要不要請律師?要!」說完笑出來,說自己是個卒仔。

因為狀況已然失控。他回憶從蘆洲分局移送地檢署時,刑事組到門口短短的3秒鐘,記者就遞麥到他面前,問:「呂先生你為什麼要殺陳先生?陳先生不是對你很好嗎?是為了錢嗎?」問題彷彿自帶解答,隨著新聞放送,呂炳宏成了謀財害命的殺人凶手。

八里雙屍案主謀謝依涵於高等法院出庭畫面。本案目前判謝依涵無期徒刑定讞。

從那一刻起,他彷彿進入一個異世界,要為自己沒做過的事不斷付出代價。金紙店老闆指證歷歷,說他確實到店裡買了要燒給死者的冥紙。電視新聞討論他的面相,妖魔化說他「下三白」。呂炳宏在咖啡店官方粉絲團發布休息後再出發的聲明,名嘴在談話節目裡號召民眾去留言,說:「罵死他!」

留言變流言 酸民開轟

才一天,就有近萬留言,之後陸續累計至1萬4千筆,他每天存檔,3百多頁,上面的留言堪稱奇觀,彷彿人人是判官,且看見黑影就開槍:「呂老闆被帶回現場模擬,看來另外2個人也逃不掉了,快點自首吧。」也有自以為是柯南者:「檢警要查一下,他們3人是否擔任過砲兵、工兵或步兵,挖坑不是太困難。」更多是直接下結論:「媽媽嘴咖啡,喝一口讓你上黃泉」「重新出發?誰敢去?萬一被你們殺掉」「人肉咖啡好喝嗎?」「真的有夠冷血,這樣都可以發文」…

這些資料他存了整整7年,我問他為何保留?他說一度想:檢警還我清白後,可以提告。

案件發生後,謝依涵曾和呂炳宏一家通信,表達歉意。(呂炳宏提供)

但我們問了參與司改會修訂〈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的律師張安婷,她說:「其實機會很小。你存檔時要找人公證,社群媒體也不見得會犧牲用戶信任,來為你佐證。」

呂炳宏也未真的提告,只無奈地說:「他們接受了媒體的資訊,媒體接受了檢警的資訊,檢警接受了謝依涵的資訊。到底哪一個環結出問題?我也不知道。」

許是嘗過苦頭,他盡力以最大寬容去體諒曾傷害他的人,7年來多次受訪,暢談人生無預警的急轉彎。曾是被選為「單車友善商店冠軍」的咖啡店老闆,只因為一份誤導辦案的自白,被誤認為殺人犯,最後還陷入受害者家屬的索賠官司,延燒至今。自己的官司自己打,他自修法律學分,搜集證物80多項,搞懂了「藥物動力學」,又開設「我請了一個女殺手」部落格,隨時更新進度,稱自己「已就戰鬥位置。」

偵查太公開 投身司改

只是白天強撐起力氣打的仗,晚上都變成噩夢的材料。他坦言:「三審定讞要我賠3百多萬元那幾天,我夢見被錢追,然後從高樓跳下來。」太太說的「以死明志」,他在夢中完成,讓人想起台灣也有過的「王迎先事件」:因在偵查過程被誤認為李師科持槍搶劫案主嫌,最後跳河身亡,事情發生在1980年,近40年過去,同樣的悲劇背景,恍若無改。

案發後,呂炳宏曾聯繫司改會,表示自己遇過「有罪推定原則」和「偵查很公開」等司法上的問題,對他們說:「你們想要(討論)這類的案子,我可以當神主牌,站在那邊給他們拍。」從凡人到妖魔,再到神主牌,到底哪一個環結出問題?最大的公約數,很可能就在「偵查不公開」的防線破口。

我們訪問不願具名的前資深社會線記者,他表示:平面媒體的社會線記者必須和警察保持良好關係,甚至整天泡在分局裡,能獲知消息很正常。電子媒體記者則常被要求做出「通案裡的獨家角度」報導,「只好從周邊下手,金紙店老闆、受害者家屬。」我問,那新聞倫理呢?他說:「如果要全遵循那一套,我勸你還是去教書,別來當記者。」

也問了前檢察官吳忻穎,她話說得直白:「檢警疏漏、媒體亂象,當然是大問題。但一件命案發生了,給警方最大破案壓力的人是誰?是民眾。命案可能才公布10個小時,大家已經在檢討警察辦案不力,警方只好不斷釋出進度。」

她無意為任何人開脫,卻點出〈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對於國家安全、社會治安有重大影響、重大災難或其他社會矚目案件,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裡的「適度」2字,其實有不少解釋空間。而依據法務部公布的殺人罪名起訴與定罪率統計,約有6成5接受偵查的嫌犯,最終未被起訴,即便被起訴,最後也有近1成的人未被定罪。

也就是說,依殺人罪被偵查的人裡頭,有近7成的人,可能成為呂炳宏。

受害者提告 輸贏都傷

既知求償不易,人格傷痕也非金錢能夠彌補,司改會於是在去年6月上線的新版〈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裡,加入了「應經去識別化處理,且對於犯罪行為不得作詳盡深刻之描述或加入個人評論」的補充,被呂炳宏稱是「最重要」的一條。

司改會也一直從事協助「被誤認為加害者的受害者」提出告訴、申請國賠,只是張安婷表示,目前仍無成案的例子。除了舉證困難,再者,「這些受害者,其實都擔心告贏了,民眾又有機會刷一波評論;告輸了,更慘,民眾恐怕更認為你還是凶手。」

梁思惠在事發後拒絕了採訪及司改會的聯繫,僅偶爾在臉書抒發低落的情緒。(翻攝梁絲繐臉書)

比方說梁思惠。她在2017年被捲入南港小模姦殺案,和主謀程宇一起被逮捕,羈押禁見,偵查過程中,程宇稱她才是主謀,媒體給她冠上和謝依涵同樣的「蛇蠍女」稱號,名嘴在節目上如同「親臨現場」地訴說案發經過,曾貼在呂炳宏身上的標籤,如今貼在另一個無辜者身上。

我們透過臉書送出訊息,她至今未讀,最後是透過梁媽媽才轉達了採訪邀約,但被婉拒,僅取得梁媽媽的同意通話。回憶當時景況,心疼女兒的她難忍憤慨,表示:「檢警一開始來家裡,我覺得有任何事要釐清,我都願意配合;女兒有什麼不法,我都不會包庇…只是這件事根本才剛剛開始,還沒有查清楚,你就對所有媒體講這件事,對家屬、對當事人是非常大的傷害。什麼叫偵查不公開?真是個屁!我氣的就是這一點。」

梁思惠在臉書上為自己平反,並透露已無力和持續誤解她的人溝通。(翻攝梁絲繐臉書)

氣警檢,也氣酸民,「灌爆她的FB,什麼髒話都罵,這是我完全不能接受的。」梁思惠於2017年3月6日即因證實了監視器拍到的畫面非她本人,「涉案機率低」而被釋放,3個月後復出直播,但仍遭到網友和被害者家屬控訴。

當時媒體給梁思惠相當大的壓力。(翻攝畫面)

南港小模命案

  • 時間:2017年3月1日
  • 地點:台北市南港區
  • 被害者:陳姓女子
  • 以涉犯殺人罪被羈押日期:2017年3月3日
  • 排除涉案日期:2017年3月6日
  • 案件後續:程宇以強制性交與殺人等罪,一審判決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檢方上訴中。
  • 個案現況:偵查期間被羈押4日獲賠償2萬元。網紅事業嚴重受挫,現仍待業中。

形象染汙點 平反無用

但最氣的還是媒體。隔年7月,梁思惠在私人臉書發文感嘆:「那些不懂我的我也不需要澄清,無需回答到處否定的聲音。」登上媒體版面,2天後又發文:「我真的超級討厭這些記者,也不想想自己之前的行為有多過分,事後還敢厚臉皮的來訪噓寒問暖?之前寫假新聞的時候怎麼都沒想過要問我?」梁媽媽也說:「這些媒體有誰跟我道過歉嗎?沒有!傷害就是傷害,沒有人跟我道過歉。」

梁思惠於2017年參加派對留影,當時她還只是個單純的網路紅人,努力耕耘演藝事業。(李鍾泉攝)

她表示,媒體處理此事的態度,就像是大街上罵人,小巷裡道歉,大篇幅說梁思惠殺人,小篇幅為她喊冤,「沒有用,人家都覺得她就是罪犯。她的形象就是被所有媒體誣衊了,平反也沒有用,最多就是有看到的人知道她被冤枉,那沒看到的人對她的第一印象還是很壞啊。至今還有人認為她是凶手。」

如果說呂炳宏把矛頭指向檢調制度,那麼梁媽媽最希望能從她們的傷口得到反省機會的,就是媒體。曾擔任司法記者,有近20年調查報導經驗,也在學院教書的紀錄片導演蔡崇隆表示,新聞倫理不該是道貌岸然的打高空,知曉不負責任的報導會造成當事人怎樣的災難,是很重要的,「法律只是最低的倫理,記者工作是有社會責任的。」

為梁思惠平反的關鍵證物:一度誤認為是她的監視器畫面,最終證實並非梁思惠。(翻攝自三立新聞)

他分享自己拍攝紀錄片《島國殺人紀事》的經驗,譬如絕不採訪帶有強烈主觀的被害人,他們雖不受規範限制,但媒體可以選擇不報導,至少不要淪為揣測嫌犯的工具,更不該讓自白成為唯一證據。

他且鼓勵這類「受害者」要有信心和媒體、國家打官司,用像是「社會運動」的方式去衝撞、改變,最忌被各個擊破。

但梁媽媽拒絕了律師的建議,「覺得算了,過了就好了。我覺得對我女兒也是一種傷害…她現在整個人都很沒自信,比較難相信別人。」明明是顛覆整個人生的事件,在家裡也變成一個敏感詞。大家都怕案件再被提起,也擔心社會觀感,我如此為梁媽媽的選擇做辯護,蔡崇隆說:「不該揣摩社會大眾的心態啊。但我知道受害人要有信心,真的很難。」

台北市華山大草原。(中央社)

華山分屍命案

  • 時間:2018年6月1日
  • 地點:台北市華山大草原
  • 被害者:高姓女子
  • 以關係人到案說明日期:2018年6月下旬
  • 排除涉案日期:2018年6月下旬
  • 案件後續: 陳伯謙以強制性交與殺人等罪,一審判決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改判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 個案現況:華山大草原活動強制拆除,需擔負43萬元費用。期間進入台鐵華山引道開設電音派對,後依「侵入建築物」判處罰金1萬元,易服勞務、緩刑2年。現仍因該案負債中。

前風雲青年 遭逢驟變

而且這樣的喊話約莫也僅限於「貨真價實的受害者」,不適用於被捲入華山草原分屍案的莊奕凡。

他不曾以殺人嫌犯身分被偵查,但身為「草原自治區」活動發起人,事發後仍被帶到警局問話,「只去1小時就走了。警察局很有趣,那裡有一個會客室,有電視,我就在電視上一直看到自己,想,為什麼不選一張好一點的照片?」

莊奕凡到警局說明當日,媒體報導翻攝他臉書照片,多選用這張吐舌作怪照,讓他覺得早有立場。(翻攝自莊奕凡臉書)

覺得媒體充滿惡意嗎?故意選一張你吐舌作怪的照片,文不對題地指稱主辦活動的「野青眾」是嬉皮?他只是淡淡地說:「還滿合理的啊,媒體在報任何東西,一定是立場先產生,才會去做報導。你看他們選的照片,知道立場早就有了。」

但立場總是瞬間就能翻轉。19歲從輔大心理系休學的他,曾經以「一杯咖啡換故事」的環島經驗登上媒體,22歲時還被選為關鍵評論網「未來大人物」候選人,也上TEDx演講,怎料25歲就被打為作亂分子。他在TEDx演講時,說了一句:「重要的是,我現在的樣子,從何而來?」當時肯定沒想到,他現在的樣子,會從一件殺人案而來。

莊奕凡曾以「一杯咖啡,一個故事」的環島經驗登上媒體版面,之後還受邀在TEDx演講。(翻攝自莊奕凡臉書)

家人也因此受到壓力,「像我阿嬤在電視上看到我,整個不敢相信,趕快把電視關掉,怕我阿公看到,因為我阿公是老警察,以前做警察做30幾年…那陣子不敢看電視。」我想起呂炳宏的「社會不一定會還我們公道」說法,覺得十分悚然。

人生分水嶺 被迫成熟

但莊奕凡仍自認有部分責任,畢竟事情發生在他辦的活動上,「其實我們有試著想在草原上辦一個紀念音樂會,也表達我們想要去參加她(被害者)的告別式,但當然沒辦法…我們也是被家屬認為,因為我們才會造成這個慘劇。對社會來說,我們就是一群做了這樣的事情的人,所以我們踩不到立基點,去補償些什麼,雖然我們什麼都補償不了,我們都非常清楚。」

莊奕凡於華山大草原接受採訪,拍照時還提醒我們,盡量不要拍到事發現場。

謹慎而節制,和我事發後不久即和他談過一回時留下的印象徹底不同。當時他受訪,還有急欲為野青眾平反的不甘心;1年多過去,現在的他卻說:「草原分屍案前後,其實是人生很大的分野。草原前我真的很自我中心地在追求一些事,想質問整個社會、整個時代,心情上自我是很大的。那草原後,就會去談和諧—與整個社會的和諧,與自然的和諧。會知道自己只是一個小小的角色。」我聽了有點想笑,也有點悲哀,只不確定,這是否也算是為自己沒做的事付出的一種代價:被迫變得成熟。

莊奕凡自承在案發後,一度認為街上的人都對他有敵意,之後才反省可能是自己的打扮所致。

使他成熟的,又是什麼?是當野青眾發聲明表示再有不實指控就提告時,那些在PTT留言「所以也要把我分屍嗎?」的人?當人們急著要真相,卻又掉入消息過早洩漏、新聞過分報導、民眾過慢醒悟的輪迴中,這些受害者,又能向誰求「我為何這樣被害」的真相?

倫理與責任 平衡難尋

即使修改了〈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也會面臨質疑。有近20年資歷的社會線記者林慶祥說:「檢警辦案是需要被監督的,這是媒體的責任。偵查不公開,是否也可能造成案子亂辦甚至刑求?」

所以就無解了嗎?林慶祥指出,歐盟有一種人權概念,稱為「被遺忘權」,能在事件過後,申請要求移除所有相關的新聞和搜尋結果。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宏恩表示,2019年,光Google就收到84萬餘筆申請,其中45%獲准;台灣在2014年也有案例,最高法院裁定,台灣人民確實有申請「被遺忘權」的權利,「只要無法證明文件有公共利益,且申請人非公眾人物,就該予以同意。」但他也說,這仍是後見之明,只是彌補之計,「申請人還要自己打官司,付出額外的時間和金錢成本。」

而在實際案例裡,2016年也有名義大利女子在為自己爭權的過程中,因不堪龐大訴訟費用及眾人持續嘲笑而自殺身亡。這樣的遺憾,又能向誰要平反?

無法用謝依涵的「真相不重要」說法回答他們,但或許能用她寫給呂炳宏的信聊表安慰。她寫:「如果有一天,可以對你們說話,我該說些什麼?結果,對不起這3個字,反成了最沒有意義的字,沒有辦法弭平任何事,甚至沒辦法表達我的虧欠和心痛。我不敢寫信,不敢再面對你們,說我膽小也好,逃避也是,那麼大的傷痛,我覺得很恨自己。良好的名譽建立起來是多麼的不容易,要摧毀卻是如此的快速。」

最後兩句話,或許也是呂炳宏、梁思惠和莊奕凡在經歷一切後,共同的最深感觸。差別只在,呂炳宏獲得了道歉,而另外2位的道歉,還不知該如何聲討。

【撕不掉的殺人標籤番外篇】嫌犯當偵探為自己證清白 也為受害者找真相
【撕不掉的殺人標籤番外篇】殺人犯有既定形象嗎? 他說:人會把猜想,灌注在恐懼的事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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