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揭兩岸條例漏洞 律師建議修法增訂「再延長收容」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中國前海軍艇長阮芳勇偷渡來台,服刑後因兩岸情勢無法遣返,移民署僅能依規定解除收容,引起現行制度對中國籍人士缺乏違規再收容機制,恐形成國安漏洞。名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房彥輝建議修法,以「延長收容」屆滿前5日前,由移民署會商有關機關共同審認後,聲請法院裁定「再延長收容」,藉此彌補漏洞,以緩解類似情形持續發生。
中國前海軍艇長阮芳勇,駕駛快艇偷渡來台後被判刑,服刑後受限兩岸情勢,只能送去移民署收容所等待遣返;依現行規定,收容有天數限制,期滿後移民署只能讓他以「收容替代處分」離開收容所,沒想到他卻趁機接受網路媒體訪問,社會譁然。不過,有官員擔心,若往後有更多「阮芳勇們」來台,卻因收容天數上限、無法遣返而在台趴趴走,可能成為新的國安漏洞。
移民署在處理「收容」有兩套法規與做法,外國人是「入出國及移民法」,中國人則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入出國移民法3年前曾修法,修法後外國人在收容替代處分期間若有違規或失聯,可再次收容;然而兩岸條例卻沒類似罰則,導致中國人在收容替代處分期間,就算違規、失聯,也無法再次收容,移民署除了「告誡」,別無他法。
名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房彥輝表示,依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台的中國籍人士並無如《入出國及移民法》,針對外國人「延長收容」屆滿,得「再延長收容」的規定,因此的確可能歷經「暫予收容、續予收容、延長收容」期間皆屆滿,而該中國籍人士仍有收容必要時,卻無從繼續予已收容的法律漏洞。
房彥輝建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可參考《入出國及移民法》的規定與精神進行修法,於「延長收容」期間屆滿後,仍有繼續收容必要,或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者,如涉犯國家安全法或反滲透法之罪等,得於「延長收容」屆滿前五日前,由移民署會商有關機關共同審認後,聲請法院裁定「再延長收容」,且再延長收容之期間重新計算,以填補現行法律漏洞,完善國家安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