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移民署揭兩岸條例漏洞 律師建議修法增訂「再延長收容」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4月06日08:02 • 發布於 04月06日08:02
移民署。(資料照)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中國前海軍艇長阮芳勇偷渡來台,服刑後因兩岸情勢無法遣返,移民署僅能依規定解除收容,引起現行制度對中國籍人士缺乏違規再收容機制,恐形成國安漏洞。名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房彥輝建議修法,以「延長收容」屆滿前5日前,由移民署會商有關機關共同審認後,聲請法院裁定「再延長收容」,藉此彌補漏洞,以緩解類似情形持續發生。

中國前海軍艇長阮芳勇,駕駛快艇偷渡來台後被判刑,服刑後受限兩岸情勢,只能送去移民署收容所等待遣返;依現行規定,收容有天數限制,期滿後移民署只能讓他以「收容替代處分」離開收容所,沒想到他卻趁機接受網路媒體訪問,社會譁然。不過,有官員擔心,若往後有更多「阮芳勇們」來台,卻因收容天數上限、無法遣返而在台趴趴走,可能成為新的國安漏洞。

移民署在處理「收容」有兩套法規與做法,外國人是「入出國及移民法」,中國人則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入出國移民法3年前曾修法,修法後外國人在收容替代處分期間若有違規或失聯,可再次收容;然而兩岸條例卻沒類似罰則,導致中國人在收容替代處分期間,就算違規、失聯,也無法再次收容,移民署除了「告誡」,別無他法。

名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房彥輝表示,依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台的中國籍人士並無如《入出國及移民法》,針對外國人「延長收容」屆滿,得「再延長收容」的規定,因此的確可能歷經「暫予收容、續予收容、延長收容」期間皆屆滿,而該中國籍人士仍有收容必要時,卻無從繼續予已收容的法律漏洞。

房彥輝建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可參考《入出國及移民法》的規定與精神進行修法,於「延長收容」期間屆滿後,仍有繼續收容必要,或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者,如涉犯國家安全法或反滲透法之罪等,得於「延長收容」屆滿前五日前,由移民署會商有關機關共同審認後,聲請法院裁定「再延長收容」,且再延長收容之期間重新計算,以填補現行法律漏洞,完善國家安全的保障。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長榮張國華內線交易1.2億交保 半小時神速辦保離去…創近年司法紀錄

聯合新聞網
02

台中千萬車禍!28歲鴨王租邁巴赫載正妹 清晨爛醉上路 IG剛問「行嗎」就出事

鏡報
03

三重兄妹見血跡竟誤認「火龍果汁」 不理受傷老父致大量出血休克死亡

鏡報
04

神扯!男友送毒路上被抓 她旅館乾等變「現成獵物」慘遭一晚侵犯3次

鏡報
05

「法官曾嗆若影響秩序、導盲犬就會被轟出去」 監委籲:先開罰公部門

Newtalk
06

功虧一簣!永和刑警酒後搭車回到家 竟因「這件事」遭攔查…害慘分局長自請處分

鏡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