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地獄】朝野修法提高交通罰鍰改「專款專用」 地方政府憂衝擊財政
台灣交通「行人地獄」罵名連美媒《CNN》、日媒《每日新聞》都曾特別報導,「交通改革」屢成為每個政黨候選人的重要政見。依據現行〈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規定,讓縣市政府舉發案件的交通罰鍰收入75%,進到地方政府口袋,並明訂需提撥12%用於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經費。對此,多名朝野立委、地方議員批評交通罰鍰恐成為地方政府「小金庫」,無助交通環境改善。民眾黨團、執政黨皆提出修法,主張在母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明定提高這筆收入用於改善道路交通的比例。
交通罰鍰淪地方提款機 民眾黨團提修法明訂用途
台灣每年交通違規罰鍰金額突破200億元,導入科技執法後更有上升趨勢。根據公路局數據,去年有超過265億來自交通罰鍰的收入。而警察機關舉發交通違規件數,去年相較於2021年約成長了17%,每年都超過1500萬件。罰單愈開愈多,但與此同時,交通事故和傷亡人數仍居高不下,傷亡人數近5年甚至有微幅上升的趨勢,去年更超過53萬人。
對此,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陳清龍批評,依照現行辦法,這12%收入還能被拿去採購更多的科技執法工具,儼然成為地方政府增加交通罰鍰收入的惡性循環。因此,他首先主張將〈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的規定提升至法律位階,在母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中明定:「縣市政府應至少提撥75%罰鍰收入作為交通安全改善經費」,並指定5項用途。
這5項指定用途包含道路設計和環境改善、法規檢討、交通安全教育等。陳清龍另參考民間團體建議,未來可能新增對交通事故受害者的照顧與補償。他指出,就是因為台灣地方政府的財政體質不健全,才會倚賴交通罰鍰作為重要收入來源,因此在草案中指定運用項目,是為了避免後續執行過度依賴行政機關解釋空間。
交通部主張提撥比例30% 與民眾黨75%版本有差距
上月21日,民眾黨團召開「交通罰單制度與交通安全改善」的公聽會上,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教授羅時萬以英國「交通安全專屬原則」為例,指交通罰鍰「專款專用」,且中央政府有權力去審查專款用途;而日本「交通安全對策特別交付金」則是交通罰鍰是先進到專門帳戶,由地方政府提出交通改善計劃書,經審核才撥款,不能挪作一般財政支出。
美國部分州也立法限制交通罰鍰占地方財政收入比例,例如密蘇里州規定,地方政府若從交通罰單取得超過一定比例收入,超額部分須繳回州政府,以避免執法過度依賴罰鍰財源。
學者以英、日、美等國作法,均限制交通罰鍰用途,以免地方政府過度依賴罰鍰
交通部專委趙晉緯則於公聽會表示,交通部版本擬將罰鍰提撥比例由12%調升至30%,並以「道路工程」與「環境改善」為主要支出項目,目前已送交行政院審查。儘管此一比例與民眾黨團主張的75%仍有差距,但交通部表態,對民眾黨團版本也樂見其成,惟地方政府對此調幅持不同意見。
提撥比例過高恐衝擊地方財源 「專款專用」朝野已有共識
面對上述修法,高雄市政府主計處向《上報》表示,目前高市交通提撥比例已達標30%,但75%顯然太高,且可能與《財政紀律法》第7條抵觸;苗栗縣政府也擔憂,提高到75%恐對地方財政結構及資源調度造成過度影響,建議「適度提高」,或分階段檢討、推動。
針對地方政府質疑調高撥款比例恐違反《財政紀律法》第7條「不得增訂固定比率保障」之規定。對此,交通部則回應,《財政紀律法》雖為規範財政行為的「普通法」,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屬於針對特定目的修訂的「特別法」,依據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及後法優於前法之原則,若草案順利通過,其法律效力將優先適用,足以突破《財政紀律法》之限制,不僅不會造成財政紀律崩解,更是解決重大公共安全問題的必要手段。
交通部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若修法成功,有助解決重大公共安全問題
目前朝野皆有共識改革交通罰鍰收入的運用,往「專款專用」目標邁進,但是規範細節,尤其是提撥比例與支出項目仍有待細緻討論。陳清龍強調,交通改革一直是民眾黨團的優先法案,力拚在今年度完成修法。(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