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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害死鄰居! 男穿女裝自首 一審判8年嫌太重上訴

華視新聞

更新於 05月16日20:14 • 發布於 05月14日10:25 • 華視

2024年10月,一名曾姓男子因為心情不好,在新北市新莊區的租屋處以打火機點燃窗簾,引發火災,造成鄰居情侶檔一死一重傷,事後他還穿著女裝跑到派出所自首,一審遭判刑8年。檢辯雙方都上訴,因為曾姓男子否認觸犯殺人罪,認為一審判決太重;檢方則認為他還涉犯殺人未遂,一審判刑過輕。

記者VS.縱火案被告曾姓男子說:「(害死一條人命判你8年,你還覺得太重),(那要判幾年,你才滿意啊)。」

面無表情,走上樓梯,這名穿著短褲的男子,在2024年,縱火害死一條人命,如今的他,與落網時判若兩人,當時穿著短裙長髮及腰,不仔細看還以為是女兒身,在現場跟警方說明情況,一派輕鬆自在。

2024年10月,曾姓男子因情緒低落,點燃新莊租屋處窗簾,造成鄰居一死一傷,法官審酌他在案發後自首,還有按門鈴提醒鄰居,智力教育程度等因素,一審判處他8年有期徒刑。

記者VS.縱火案被告曾姓男子說:「(有跟被害人道歉嗎,男扮女裝是想混淆視聽嗎)。」被關押至今500多天,曾姓男子被帶往高院開庭,身材豐腴不少,被問到上訴理由,他說只是想燒東西,並非要殺人,但檢方認為,曾姓男子還涉及殺人未遂,一審漏未裁判,刑度應該更重。

非本案律師李育昇說:「雖然他在二審要爭取變更殺人罪法條,但由於在居住密集的住宅放火,顯然可以預見會導致他人死亡,因此要推翻殺人罪的可能性是極低的。」曾姓男子否認殺人,還認為8年太重,但縱火害死一條寶貴性命,8年的刑度是否妥適,就看高院法官如何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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