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檢不起訴「麥當勞性侵案」 民團促司法正視職場性暴力、創傷問題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17歲少女在麥當勞打工期間,疑遭男主管利用排班權勢性侵長達1年,事後罹患憂鬱症並輕生離世,士林地檢署3月5日作出不起訴處分。律師團認為司法未考量急性壓力症(ASD)及創傷後壓力症(PTSD)之病程,將提起再議,台灣光寰協會、公督盟等民團今協同被害者家屬召開記者會呼籲,社會與司法制度正視職場權勢性暴力與其所引發的創傷症狀。
訴訟律師團引述,美國精神醫學會(APA)出版之精神疾病診斷準則手冊第五版(DSM-5),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之診斷標準包括,暴露於創傷事件後,出現與創傷事件相關之侵入性症狀;逃避症狀;情緒、認知負面改變;警覺性、反應性改變,或負面改變於暴露後惡化;症狀顯著影響社交、職業等重要功能領域。
訴訟律師團認為,因性侵害犯罪多為現場無第三人、無客觀物證之密室犯罪,是否為性合意僅存於被害人內心。司法體系應將現代精神醫學鑑定之重要客觀理性專業基礎納入考量、刑事訴訟法上傳聞證人證據補強之建構、以及國家對於未成年人之保護機制。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表示,兒少在職場中往往更為弱勢,15至19歲青少年勞工中超過85%從事非典型工作,容易因排班、續聘等壓力,遭受不當對待卻不敢求助。她過去已推動修正「未成年弱勢境遇少年」就業力計畫,強化社福與勞動部門合作,將進一步要求政府補足未成年勞動者的資料空白,作為以「兒少最佳利益」制定政策的基礎。
林月琴指出,企業處理性騷擾案件時,不能只做最低限度的調查與解職,應建立完善救濟管道,提供被害人更多社福資源與心理支持。她將在立法院持續推動修法,要求雇主負起更完整的企業責任。
她強調,未成年性侵受害者平均需要20多年才有勇氣發聲,現行追訴權時效往往無法反映此現實。她已提案修正《刑法》第80條及《民法》第197-1條,主張兒少性侵案件的追訴與求償時效應自成年後起算,將督促立法院儘速完成立法程序。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提出2大主張,一、現行制度對於企業內性騷擾申訴調查之監管應提升,除了現行制度下要求的「兩階段通報」外,必須提出「實際上落實懲處」的證明供主管機關查核,避免現行制度只具有形式規範效力;第二,應修法強化調查程序及報告之「獨立性」、「正確性」及「拘束力」,邀請第三方專家進行審核。
性別平等學校倡議連線代表陳昱融也分享,9成以上的大學生有打工經驗。連線主張,申訴處理應具備「權力意識審查」的敏感度,唯有撕掉強暴迷思與完美被害人的想像標籤,才能接住位處弱勢的學生打工族。同時,主管機關應追蹤大型企業落實職場性平教育訓練,校園性平教育及職場性平教育訓練都需要更積極地落實。
台灣光寰協會表示,將持續進行「釋憲修法雙管齊下,為倖存者守住正義防線!」連署行動,呼籲憲法法庭正視傷害本質、保障隱私、納入多元專業。性侵害案件所涉之核心議題,並非只有法律層面,也深刻包含並觸及兒童心理學、早期性創傷、精神分析、女性主義法學等方面。邀請社會各界共同加入連署,聲援受性侵害追訴權逾期所苦的兒少倖存者,追尋遲來的社會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