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會訪查國有地迫遷7案 住戶控國家信用危機
〔記者羅國嘉/台北報導〕過去常有政府收回國有地導致原居民迫遷情況,引發爭議,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今日召開公聽會。人權會指出,受限預算,現階段優先針對華光、大觀等7個指標性案例進行訪查,預計12月完成報告。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余宜家強調,聯合國公約已明示居住權保障不以合法為前提,政府不應以「違法」為由直接拆遷。大觀住戶則控訴,政府層層卸責已形同「國家信用危機」。
國家人權委員會今天辦理「適足居住權下公有財產管理與迫遷議題系統性訪查」公聽會。國家人權委員會指出,由於委員會去年預算遭刪,此次辦理系統性訪查,在整體預算有限情況下,現階段僅能先就歷次《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所關注公有財產管理7個案例(華光社區、台北臥龍街、板橋大觀社區、蟾蜍山聚落、新店瑠公圳、三峽龍埔里劉家及樂生療養院)進行系統性訪查。
人權會表示,系統性訪查主要係就制度性、系統性問題提出建議,並非探討個案違失。未來如預算較為充足,將持續就更多迫遷相關個案與類型進行訪查,逐步擴大制度檢視範圍,作為後續政策與法制檢討參考。
人權會委員田秋堇也說,後續將於7月前辦理深度訪談成果初稿說明會、11月舉辦成果說明會,及12月完成系統性訪查報告書。另也期待立法院順利通過總統賴清德提名的人權委員,才有辦法繼續運作。
公聽會現場,板橋大觀社區住戶裴女士痛陳,政府在處理過程中未進行社會調查,忽視其低收入戶及當時未成年等弱勢身分,導致救濟機制受限。她質疑,居民居住在先,政府事後才將土地登記為國有,卻反指居民占有更要求補償,此舉嚴重侵害私有財產權,形同「國家信用危機」。她批評中央與地方單位,如國防部、財政部層層卸責,讓住戶在法庭與行政處置上長期承受不公平對待。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余宜家指出,「與法不合」僅是行政狀態,並非犯罪,政府直接採取拆遷作為是錯誤觀念。根據聯合國公約第四號一般性意見已明確說明,居住權與使用權的保障不以合法為前提,居住與占用仍應受到保障。「家」在政府眼中或許只是一間房子,但對居民而言是完整生活空間,政府應負起保障「家的權利」的責任,而非僅以清除建物為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