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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行賄、圖利 重判10年、罰金2000萬

鏡報

更新於 03月26日08:30 • 發布於 03月26日06:47 • 鏡報 馮茵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一審刑期出爐,被判刑10年。李智為攝

世紀大案京華城案今(26日)在台北地方法院進行一審宣判,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涉嫌行賄時任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台北市長柯文哲,目的是獲取京華城超額容積,北檢起訴對其求刑17年。台北地院經歷一年審理,稍早宣布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2000萬。

沈慶京宣判前夕打破沉默,於社群平台發表長文,痛批檢方僅憑工作簿記載的「1500」數字便羅織罪名,質疑其為「猜測入罪」,並點名時任副市長林欽榮才是此案的爭議源頭。

北檢指控,沈慶京為獲取京華城超額容積,涉嫌透過撥付約5250萬元公關費至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相關協會帳戶,請託其向市府施壓,使京華城容積率由560%飆升至840%,獲取不法利益逾121億元。

此外,檢方更指控沈慶京以7名員工名義捐款210萬元政治獻金作為行賄對價,並在柯文哲工作簿中發現記載「1500」,認定為交付1500萬元賄款的事證,對其圖利罪與行賄罪分別求處12年與5年重刑。

針對檢方指控,沈慶京在聲明中堅決否認行賄。他強調,所謂的 210 萬元是支持第三勢力的合法政治獻金,而容積獎勵的爭取是因行政訴訟與權益受損而提出的正當陳情,絕非對價。沈慶京更罕見地將矛頭指向林欽榮,稱其當年對京華城的行政處分才是「萬惡之源」,導致企業必須不斷奔走救濟。

目前沈慶京雖獲准具保停押,但仍須佩戴電子腳鐶接受監控。北院已於本月20日裁定延長其監控與境管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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