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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議員江熊一楓冒用前立委老公名義詐領助理費 彰檢起訴求刑9年6月

鏡週刊

更新於 03月26日04:02 • 發布於 03月26日04:02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前縣議員江熊一楓,(翻攝自彰化縣議會官網)

彰化地檢署偵辦前彰化縣議員江熊一楓及助理等5人,涉嫌詐領助理費,江熊甚至趁前立委老公江昭儀不在國內期間,盜用其個人資料帳戶詐領助理費,合計共詐領487萬餘元,江熊已於去年底被檢方聲押獲准。今(26日)檢察官偵查終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江熊等5人依法提起公訴,經彰化地院審理,法官裁定續押江熊一楓。

檢察官朱健福查出,江熊一楓(74歲)自2010年3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24日止,連續擔任彰化縣第17屆、第18屆及第19屆縣議員。其於任職期間,為支應私人花費及服務處開銷,涉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不實申報等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

包括由張男、鄭姓母女、張女等4人共謀,提供個人資料與郵局帳戶,擔任「人頭助理」,由江熊向彰化縣議會虛偽申報助理補助費,撥入帳戶後,由江熊本人或指示助理提領供私人使用。

江熊另盜用前立委老公江昭儀的印章、帳戶,以聘任其擔任公費助理為名,詐領助理費,但江滯留國外期間合計達15個月,經調查了解,江不知情,檢方也認為客觀上已無專職擔任議員助理之可能性。江熊未向議會申報停聘,使議會陷於錯誤,按月撥付該出國期間之助理補助費。

江熊等人以上述方式,合計向彰化縣議會共詐取新臺幣487萬797元,經檢察官以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將江熊及4名人頭助理提起公訴。

檢方審酌江熊挪用公款額度甚高,有負選民所託,然考量其自白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等犯後態度,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9年6月,宣告褫奪公權,並依規定沒收犯罪所得。同案被告張男、鄭姓母女,均求處有期徒刑3年7月;被告張女求處有期徒刑5年。

彰檢表示將持續嚴查貪瀆不法,不容許公帑淪為私用,以維公務體系之廉潔與政府官箴。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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