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統計 逾一成勞工加班 沒加班費、補休
依勞基法規定,勞工加班,雇主應給加班費,且在勞工同意下才可以改為補休。換言之,勞工加班要給加班費或補休。根據勞動部調查,過去一年加班勞工中,有11.9%沒有領到加班費或換補休。
勞動部調查指出,勞工近一年加班均有領到加班費或換補休占88.1%,但曾經沒有領到加班費或換取補休占11.9%。
勞工沒有領到加班費或換補休,原因包括:「忘記或懶得申請」、「不想被認為工作無效率而不申請」、「因同事皆沒人申請,所以自己也不申請」、「雖有補休,因工作多無法補休」、「被告知是責任制、不可申請」、「害怕影響考績、升遷或解僱而不敢申請」、「加班已超過公司規定限額」、「公司不給加班費也不補休」等。
按行業別觀察,以其他服務業曾沒有領到加班費或換取補休比率為21.8%最高,其次為出版影音及資通訊業20.3%,不動產業20.2%居第三。
調查顯示,對於勞工加班,公司給付方式以「一律給付加班費」占四成二居多,其次為「可選擇加班費或補休」占39.3%,「一律給予補休」占8.5%。
按員工規模別觀察,49人以下各規模層事業單位以「一律給付加班費」比率最高,介於48%至51%;50人以上各規模層以「可選擇加班費或補休」比率最高,介於41%至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