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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誤食含花生醬燒餅「3分鐘臉腫唇翻」 母怒告、早餐店喊冤

鏡新聞

更新於 03月24日01:44 • 發布於 03月24日01:44 • 鏡新聞
女童誤食花生醬引發四級過敏,險休克送醫。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畫面)

基隆市一名國小一年級女童,日前與母親至住家附近早餐店用餐,誤食含有花生醬的燒餅,短短3分鐘內出現嚴重過敏反應,導致臉部紅腫、嘴唇外翻。女童母親質疑店家未在菜單標註過敏原,憤而對業者提告過失傷害並附帶民事賠償;業者則喊冤表示事先不知情,且試圖溝通均被掛斷電話,雙方各執一詞,全案將交由司法審理。

事發當天,女童母親帶孩子前往早餐店,點餐前已先行查看菜單與照片,認為內容物不含花生。不料女童才吃下幾口,母親便發現燒餅內塗有花生醬,雖立即要求孩子吐掉,但女童隨即出現嚴重症狀,臉部迅速腫脹且嘴唇變形。

女童家長氣憤指出,孩子對花生有「四級過敏」,嚴重時會引發休克、窒息及全身紅疹,當下緊急送醫施打抗過敏針並留院觀察兩天,所幸已無生命危險。家長不滿表示,店家菜單未註記過敏原,店員更在櫃檯大聲質疑「叫她道歉!為何她不自己問有沒有花生!」態度令她無法接受。

針對指控,早餐店老闆出面澄清,強調顧客點餐時並未告知有任何過敏體質或特殊需求,老闆更還原,事發當下家長忙著與店員爭論,是店員發現小孩居然還在吃,家長才去阻止。業者強調,店家並非刻意隱瞞,而是事先完全不知情;事後曾主動撥打三通電話嘗試與家長溝通與致歉,但電話均被對方掛斷,對於家長決定提告,業者表示遺憾。

這起糾紛也暴露了現行法規的斷層,基隆市衛生局局長張賢政解釋,根據現行「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僅針對「有容器或包裝」的市售食品強制要求標註致過敏內容物;至於「散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則並非強制規範對象。衛生局表示,目前僅能鼓勵並輔導餐飲業者主動向民眾說明,或在店內標示提醒過敏體質者提前告知。針對此次事件引發的爭議,相關法規是否需要進一步修正與精進,仍需中央與地方相關單位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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