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勞動部釐清彈性育嬰留停規定 2名子女家庭合計最高可達120日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03月20日09:08 • 發布於 03月20日08:03 • 楊文君

在少子化與雙薪家庭成為常態下,勞動部推動育嬰留職停薪可以「日」來申請,最長30日,勞動部今天(20日)指出,若育有2名未滿3歲子女的家庭,父母雙方合計最高可達120日,大幅提升因應子女生病、停課等突發照顧需求的彈性。

為打造友善生養職場環境,勞動部自2026年起推動「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新制,開放受僱者得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每名未滿3歲子女可申請最長30日,並併入最長2年的育嬰留停期間。

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司長黃琦雅指出,過去育嬰留職停薪制度以長期照顧為設計核心,對於同時撫育2名以上子女者,申請次數須合併計算,並以最幼子女撫育期間最多申請2次為限。新制上路後,外界關注「以日申請」是否仍須合併計算,經徵詢專家學者及勞雇團體意見後,已明確規範可依不同子女分別計算天數,並函知各地方政府轉知事業單位。

也就是說,以育有2名未滿3歲子女為例,單一受僱者最多可申請60日;若父母雙方皆申請,則各自60日,合計最高可達120日,大幅提升家庭整體照顧彈性。黃琦雅說:『(原音)那爸爸加媽媽加起來就會有120日,如果你一對新手爸媽、有兩個子女,那基本上3歲以前每一個子女都會有各自有不同的天數計算,我們要提醒的是,因為以日申請其實我們發現有利於男女彼此分擔照顧責任。』

勞動部補充,彈性以日申請制度主要是為因應子女突發、短期照顧需求,例如生病、停課或停托等情形。由於不同子女發生時間不一,與傳統長期育嬰留停可同時照顧多名子女的性質不同,因此採取分別計算方式,更符合制度設計目的。

勞動部也提醒,雇主不得拒絕受僱者依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也不得因此給予不利處分。在津貼方面,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於育嬰留停期間,每一名子女最長仍可請領6個月津貼,不受申請方式影響。(編輯:宋皖媛)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理財相關文章

01

史上最長護盤!國安基金出清持股 賺逾99億

NOWNEWS今日新聞
02

台股違約交割創新高!知情人揭「1族群超衝」違約激增下場

民視新聞網
03

台塑四寶上半年狂賺千億元!重押半導體材料宣告「特化帝國」成形

科技新報
04

明天台股反攻4.6萬點大關?台夜指期上揚破百點

民視新聞網
05

北市放颱風假...台股跟著休 陳重銘曝慘況:投資人可以申請國賠嗎?

太報
06

全球石油命脈又緊張了!川普恢復封鎖伊朗 國際油價飆漲近5%

anue鉅亨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