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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正元出獄夢碎!判囚3年6月定讞拚再審 高院打臉「理由曝光」

太報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 謝亞庭
蔡正元被判刑3年6月定讞,已於今年3月31日上銬入監服刑。資料照。李政龍攝

國民黨前立委蔡正元因侵占阿波羅公司2.8億餘元股款,去(2025)年底被高院依業務侵占罪判3年6個月定讞,已於今(2026)年3月31日入監服刑。趕在入獄前,他認為原審漏未審酌對他有利的證據,火速聲請再審及暫緩入監,高院合議庭評議後,認定原判決已針對卷內事證作出綜合性判斷,並無他所主張情事,與《刑事訴訟法》再審要件不符,駁回聲請確定。

蔡正元捲入三中案,於去(2025)年12月31日被判3年6月徒刑定讞。蔡正元隨後聲請再審,但還沒等到高院結果,他已經先收到北檢寄發的執行傳票,早一步於上(3)月27日入監服刑。高院日前駁回他再審及其他聲請,徹底斬斷蔡正元的最後希望,他確定入獄。

蔡正元的律師主張,原審刻意忽略對被告的有利證述,阿波羅公司作為蔡正元委任作為中影股權案的交易平台,始終為交易主體;阿波羅實際上是蔡正元的1人公司,一切的財產損益均由蔡終局承擔,阿波羅的財產移轉自然不存在損害公司的情形。

蔡正元日前報到入監,包括館長、張啟楷與小草都前來北檢執行科為他加油打氣。資料照。李政龍攝

蔡正元本人更控訴,2017年台北地檢署跑去他家搜索、聲請羈押,罪嫌是侵占中影資產,讓他一度「聽懵了」。後來,他被台北地院裁准羈押4個月,才發現檢方不斷增加罪名,還控他侵占領航基金會的錢,結果最後起訴卻稱他侵占阿波羅公司款項,令他懷疑檢方「先射箭再畫靶」,請求法官明察。

高院裁定認為,蔡正元的聲請理由,不外乎是重複他在審理時的抗辯,另爭執原判決的採證認事、職權適法性等。然而,原審已綜合審酌過所有證據,並與卷內其他事證資料勾稽,蔡正元提出的證據,不論是單獨或綜合判斷,都難以動搖原判決所認定的事實。合議庭認為,他的主張與《刑訴法》規定重啟再審的要件不符,停止執行刑罰自無依據,均予駁回。

全案源於前總統馬英九擔任國民黨主席期間,涉嫌以包裹交易方式處分中視、中影及中廣股權,遭北檢指控造成中投公司重大損失。檢方指出,馬等人以低於市價方式賤賣三中股權,設計非常規的不動產找補機制及合約條款,透過所謂「天龍八步」財務操作掩蓋交易真相。

三中案去年二審最終辯論,馬英九曾微笑出庭。資料照。廖瑞祥攝

2018年7月間,北檢依《證券交易法》等罪嫌起訴馬英九等人。一審認定,馬英九不具《證交法》非常規交易或特別背信罪規範身分,且檢方無法舉證張哲琛、汪海清涉案的犯意及行為,於2021年10月判馬英九、中投公司前董事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無罪。唯獨阿波羅負責人蔡正元,成為全案「唯一有罪」的被告。

檢方認定,阿波羅當年是中影股權案裡「三方協議」當事人的交易平台,因此持有中影股份。至於股份出售後,款項理論上會先匯入阿波羅,再由三方協議的當事人進行分配。然而,蔡正元卻挪用2億8032萬7983元股款。

據檢方掌握,蔡正元除了將其中4113萬元分給妻子洪菱霙,還將剩餘2億3919萬元7983元侵吞入己,甚至在找記帳業者製作公司財報時,故意不揭露信託契約款項一事,導致財報不實,一審依業務侵占罪判他3年6月有期徒刑,另依《商業會計法》判6月,得易科罰金。

蔡正元妻子洪菱霙捲入三中案,也曾赴高院出庭。侯柏青攝

全案上訴至高院審理,合議庭於去(2025)年12月31日宣判,針對馬英九等人維持無罪判決;蔡正元部分則是刑度不變,但沒收的犯罪所得金額改為2億3919萬7983元,其妻子因他獲取的4113萬元不法所得也同樣沒收。

至此,蔡正元涉業務侵占、背信部分,均不得上訴,入獄確定;違反《商會法》部分,得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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