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馬鈴薯發芽、腐爛也可輸台? 食藥署澄清:發現即整顆丟棄
台美貿易協定(ART)放寬馬鈴薯輸台規定,運送過程中如部分腐爛、發芽,只要低於檢驗標準也可以進口,引發立委質疑有食安疑慮。對此,食藥署今(17)日回應,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台灣之前,均應符合農業部的檢疫條件規範,若發現有腐敗或龍葵鹼含量逾限量等違反衛生標準情事,即應整顆丟棄,不得僅將腐敗或發芽部位切除;確保安全無虞後,方可進入後續加工或流通。
食藥署表示,台美對等貿易協定及美國對各國貿易障礙評估報告提及之加工用馬鈴薯(chipping potato﹐processing potato),輸入台灣之前,均應符合農業部的檢疫條件規範,抵台還須通過邊境查驗、後市場抽驗的把關。
食藥署強調,若發現有腐敗或龍葵鹼含量逾限量等違反衛生標準情事,即應整顆丟棄,不得僅將腐敗或發芽部位切除;確保安全無虞後,方可進入後續加工或流通。
食藥署說明,考量馬鈴薯中的龍葵鹼等天然配醣生物鹼物質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原本就已訂有「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無論是否有肉眼可見芽眼或芽體,其總配醣生物鹼含量上限為200 ppm(百萬分之一濃度),若於運輸及儲存過程中可能發生之發霉、腐敗等情形,一般食品衛生標準中也已明確訂定管理要求。食品如未符合相關規定,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辦,確保國人食用安全。
食藥署重申,進口馬鈴薯應符合農業部「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及「食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才可輸入台灣供加工及食用。食藥署也將持續與農業部密切合作,於邊境查驗及後市場抽驗,確認馬鈴薯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共同把關。
(示意圖/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