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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教師冤案復聘將補發本薪與學術加給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04月17日04:59 • 發布於 04月17日04:38 • 趙婉淳
立法院會17日三讀修正通過「教師法」,圖為立法院長韓國瑜。(圖擷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會今天(17日)三讀修正通過「教師法」,明確納入冤案補償條款,校事會議調查後若還教師清白,將補發停聘期間的本薪、學術研究加給。推動修法的民進黨立委伍麗華表示,自校事會議機制啟動以來,校園內濫訴的現象日益惡化,讓許多教師深怕遭受誤解,陷入停聘接受調查的噩夢,因此修法給予「補償機制」,以符合公平正義。

依現行規定,教師若涉及《教師法》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案件,經性平會、教評會認定有必要,教師須配合暫時停聘接受調查,期間依案件類型有不發給待遇或發給半數本薪。調查後若沒有受到解聘、終局停聘處分而回復聘任,依規定只能發給本薪,約只有教師所領薪資的一半,教育團體和立委認為此作法使教師在「非自願停止工作」的情況下遭受不利處分。

為此,朝野立委提出「教師法」修正案,歷經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議,朝野都有共識透過修法納冤案補償條款,並順利在17日院會完成三讀。

修法後,若教師受停聘調查,但調查顯示最終責任不歸屬於教師,應補發教師停聘期間本薪與學術研究加給。該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推動修法之一的民進黨立委伍麗華在法案三讀後發言表示,自校事會議機制啟動以來,校園內濫訴的現象日益惡化,讓許多認真的老師終日提心吊膽,深怕遭受誤解或惡意檢舉、陷入停聘接受調查的噩夢。她指出,這已嚴重損耗基層學校的行政能量及基層教師的尊嚴,因此此次修法給予「補償機制」,以符合公平正義。(編輯:沈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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