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保大警暗槓民眾拾獲錢包中470元 他坦承犯案...最終有罪獲緩刑定讞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5月06日03:20 • 發布於 05月06日03:12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第6中隊警員易法華3年前處理民眾拾獲錢包,卻私自侵占皮夾內的470元,被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起訴,歷審均判處1年4月徒刑,宣告緩刑3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黃姓市民2023年7月16日下午1時許,在小吃部斜對面拾獲張姓民眾黨員的皮夾,裡面有身分證、健保卡、行照、民眾黨黨證、駕照、新台幣477元,黃將皮夾交給正在保安大隊1樓崗哨執勤的易法華處理。

未料,易法華未依警政署頒布的拾得遺失物作業程序處理,反而將皮夾內的470元取出、放入自己褲子口袋中,再打電話通知值班小隊長將皮夾、證件以及剩下的7元交出。

小隊長事後與黃確認拾獲皮夾裡的內容物,加上張也至保安大隊領回皮夾,確認皮夾內現金短缺,而質問易法華,易才將口袋中的470元掏出自首,警方依法送辦,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起訴。

易法華在偵查中自白犯罪,一、二審均判處易法華1年4月徒刑,宣告緩刑3年,並須支付公庫5萬元,褫奪公權1年,判決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仍認為易法華犯罪事證明確,且當時身為保大警員,卻因一時貪念,利用職務之便侵占財務,破壞人民對於公務員廉潔的信賴,但他犯後坦承犯行、繳交所有財物,且侵占金額不大,審酌後認為一審判決適當,仍維持一審判決。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秒讀即時話題不費力 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從背後偷抱女友被認定「性騷」!政大生告輸學校 法院斥:伴侶不是洩慾工具

太報
02

「抹茶山傳奇」殞落!挑戰中央山脈縱走一去不回 法院宣告死亡

三立新聞網
03

超商繳費「店員不再蓋章了」 網揭原因:看「這張」才算數

鏡週刊
04

連撞31輛機車!台中81歲女駕駛疑「身體不適」撞不停 住戶水管盆栽通通撞爛

鏡報
05

挺台毫無保留!美眾院深夜「台灣連線」拋震撼聲明

民視新聞網
06

獨家/高中孝子親寫訴狀告父 救母離婚成功考上法律系震撼感動逼哭全網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