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殺人未遂入監!高雄男揮刀刺友 13cm檳榔刀「直沒至柄」奪命
記者莊智勝/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葉姓男子因金錢糾紛而對友人陳男心生不滿,竟於1月12日下午11時許騎機車前往鳳山鎮東宮旁鐵皮屋,見到陳男正在與眾人打麻將,隨即持檳榔刀朝陳猛刺,導致陳左頸靜脈、左頸總動脈破裂,當場倒地不起,經送醫搶救後於同日下午1時30分許不治死亡。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依殺人罪判葉有期徒刑14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葉嫌與陳男為友人關係,雙方因金錢糾紛,導致葉心生不滿,案發當天下午,葉嫌預先準備檳榔刀、小鐮刀各一把,並騎機車前往鳳山鎮東宮,走近一旁鐵皮屋內,見到陳正準備與眾人打麻將,葉嫌當即持檳榔刀上前,朝著陳頸部猛刺,鮮血當場如噴泉般湧出,陳應聲倒地,雖經緊急送醫搶救,但因左頸靜、動脈破裂,最終仍宣告不治。
案發後葉嫌一度逃離現場,但最終仍遭警方逮捕,於偵查及審理過程中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法官審酌,葉嫌僅因金錢糾紛即萌生殺機,預先準備13公分長的檳榔刀前往現場行兇;經勘驗陳男遺體,發現其頸部遭貫穿,穿刺傷深度達16公分,足見葉嫌下手力道猛烈,刀刃直沒至柄,葉嫌手段兇殘、殺意甚堅,其所為不只剝奪陳男寶貴之生命,更對被害者家屬造成永久巨大之精神傷痛,危害社會治安重大。
法官調查發現,葉嫌於民國75年11月間曾犯殺人未遂,服刑出監後,陸續再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恐嚇取財未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各罪,前科累累,素行不良,早年因殺人未遂入監服刑,竟未見悔改,多年後再犯下本案殺人犯行,不能輕縱,考量葉嫌犯後態度尚可,其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經濟狀況、以及被害家屬請求重判等一切情狀後,依殺人罪判處葉嫌有期徒刑14年10月。全案可上訴。